究竟是樓堂館所還是檢測機構?
4月18日,張麗華再次與記者取得聯繫,併發給記者一份關於建設哈爾濱市地質環境監測站項目的情況説明。
情況説明內容為:“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水土資源的保護力度,國家和省相繼成立了國土資源保護監測系統。2012年初,部、省國土系統領導相繼來我市調研,對加強我市水土資源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此,我市成立了哈爾濱市地質環境監測站,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地下水動態監測、地質環境調查、地質災害預測預報等工作,隸屬於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
“2012年9月,哈爾濱市地質環境監測站開始籌備監測用房建設,主要用於放置大型監測設備、進行地質災害預警、地下水動態監測和全市地質環境礦産人員的業務培訓等。經相關部門批准,同意我局在道外區民主濕地建設地質環境監測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哈爾濱市河道管理條例》以及《哈爾濱市城市防洪規劃》的相關要求,不得在島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和設施,建築結構為可拆除的木質結構,當防洪需要或者城市規劃需要時,應將臨時建築無條件拆除。2013年2月,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施工單位,開工建設。
“2013年5月,我局召開會議認為,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清查樓堂館所的緊急通知是對新一屆中央政府 八項規定 的堅定落實,是下決心削減政府開支的具體措施。地質環境監測站項目雖已審批立項,實施建設,但我們要堅定不移地執行中央政府的通知精神,因此決定,立即停止和取消對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繼續建設。為不影響松花江百里生態長廊建設和灘塗開發利用,經道外區政府招商引資,哈爾濱工大集團進駐民主鎮濕地,根據哈爾濱工大集團自營需求對該灘塗用地繼續建設,我局收回了已投入的全部建設資金。”
4月21日下午,記者再次與哈爾濱工大集團取得聯繫,試圖了解其企業性質及出資多少收購的國土局“地質環境監測站”,但直至記者截稿時仍未等到任何回復。
記者注意到,情況説明中明確提出,哈爾濱國土局建設的“地質環境監測站”是在省、部級國土系統領導在調研之後而提出的明確要求。那麼,在中央“八項規定”禁止的是樓堂館所興建,未明確禁止設立監測機構的情況下,國土局為何又做出“避嫌”之舉,變賣“地質環境監測站”?
國土局建設所謂的“地質環境監測站”立項投資預計多少錢?哈爾濱工大集團購買隨時可能拆除的“地質環境監測站”又有何用?哈爾濱工大集團購買後如果改變用途該怎麼辦?本報將繼續關注。(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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