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家稱部分城市樓市鬆綁 與國務院政策並不抵觸
據《法治週末》,樓市鬆綁的消息不時傳來,但地方政府想要突破“國十條”的約束,真有這麼簡單?要想放開限購,不僅要對相關市場做評估考量,還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流程。
有關限購鬆綁的消息撲面而來。
本輪限購鬆綁的消息始於溫州。有消息稱,溫州市限購鬆綁方案已經上報浙江省相關部門。法治週末記者向溫州市住建委宣教處求證,該處一位工作人員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目前宣教處還沒有收到業務部門關於限購鬆綁的方案。
緊隨溫州之後,長沙、杭州兩地也曝出正在討論限購鬆綁的可能性。
其實,此次限購鬆綁的傳聞並非空穴來風。自2013年年底,住建部工作會議確定了對不同城市將實行“分類指導”思路後,有關限購政策要鬆綁,抑或退出限購的討論便逐漸多了起來。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亦提出:“針對不同城市情況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産權住房供應,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這也被認為是指導2014年度樓市調控及影響地産走勢的“綱領”。
迥異於“一刀切”的方式,“分類指導”、“分類調控”的新提法也被業界解讀為限購政策或存在鬆動的空間。那麼限購鬆綁是否由地方政府説了算?限購鬆綁乃至解除又需要遵循什麼程式?
限購鬆綁博弈
截至目前,限購政策已經在我國房地産市場上實施了4個年頭。
2010年4月,為了抑制投資、投機購房需求,促進房價回歸合理水準,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國十條”。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玨林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國十條”出臺後,各省開始結合各自區域內的樓市狀況,依據是否存在市場過熱、漲幅過快的原則確定納入限購的名單。一般情況下,省會城市都被地方政府納入限購之列,部分東部經濟發達省份還將一些投資性需求比較旺盛的城市納入其中。
2011年8月,住建部公佈了列入新增限購城市名單的5項建議標準。住建部提出,符合兩條意見以上的城市,建議列入新增限購城市名單。隨後限購令從一線城市和部分二線城市開始向部分二、三線城市擴展。根據統計,目前我國共有40多個城市實施了限購令。此次傳聞鬆綁的焦點城市——溫州是在2011年3月出臺的限購令。當時溫州版限購令規定,本地戶籍家庭及納稅或社保滿一年的非戶籍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住房。與大多數城市實行的“限購第3套”政策相比,溫州版的限購令更為嚴苛。
隨著2011年下半年溫州大量中小企業陷入經營困境,溫州樓市也隨之進入“冰凍期”。在此背景下,2013年8月,溫州市曾對樓市的限購令進行微調。此舉使得溫州成為中國首個放寬樓市限購令的城市。
溫州市住建委宣教處工作人員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此前考慮到溫州房地産價格上漲過快,出臺的限購令非常嚴厲。去年8月,溫州購房政策雖有微調,但仍在國務院要求執行的限購標準內。
在這之前,包括珠海、成都、河南等多地也曾謀劃對限購政策予以鬆綁,不過均因抵觸國務院的樓市調控政策,而被叫停。
隨著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分類調控”成為新的樓市調控精神,一些經濟增長乏力、房地産市場成交低迷的城市,鬆綁限購的意願也再次強烈地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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