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ST九龍發佈公告稱,公司于收到股東海航置業轉發的《民事判決書》。根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海航方面共需要向平湖九龍山支付股權轉讓款5.34億元,並附帶一千萬元違約金。
公告顯示,平湖九龍山訴海航置業、大新華實業、海航集團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3日立案受理,海航置業、大新華實業、海航集團提起反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合併審理。
據了解,2011年3月7日,海航置業、大新華置業、香港海航置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16.53億元收購了李勤夫及其關聯公司持有的*ST九龍A、B股合計3.9億股,佔九龍山總股本的29.9%,海航係由此成為第一大股東;*ST九龍原控制人李勤夫的持股比例則降至19.2%,但仍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同時繼續擔任*ST九龍董事長。
不過,收購完成後,李勤夫方面卻稱海航係未足額付清股權轉讓款,因此拒絕讓出實際控制人的位置;海航係方面則表示,*ST九龍A股、B股的轉讓款16.9億元已全部付清。雙方由此展開了長達兩年多的控制權爭奪戰,並分別成立了董事會,導致雙方最終對簿公堂。
根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海航置業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平湖九龍山股權轉讓款349,201,265元、違約金500萬元,並以遲付款項或未付款項為基數按照遲延履行期間每日萬分之四支付滯納金;大新華實業則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平湖九龍山股權轉讓款1.85億元、違約金500萬元,並以遲付款項或未付款項為基數按照遲延履行期間每日萬分之四支付滯納金; 海航置業、大新華實業對上述支付義務相互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海航集團對海航置業、大新華實業上述第一、二項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海航置業、大新華實業、海航集團履行上述連帶清償義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同時,駁回海航置業、大新華實業、海航集團的反訴請求。
此外,案件受理費276余元、財産保全費5000元、反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2.59元,均有海航置業、大新華實業、海航集團共同負擔,該款項應于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繳納。
公告還稱,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ST九龍董事會則認為,本案一審判決的內容係公司股東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與公司股東權利無關。該《民事判決書》尚未生效且並非終審判決,對公司的影響尚不能確定。(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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