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核定工作通知,201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本年度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核定後不再變更。
根據相關規定,各單位應以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201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核定工作。我市201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單位、個人各12%執行。月繳存額上限為2600元,下限為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
各單位在核定月繳存額時原則上不超過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應明確告知職工須依法納稅;對尚未達到繳存比例、月繳存額不足下限的應當依照規定上調,確有困難實在無力上調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按照規定程式辦理暫緩上調手續。(南昌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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