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私有住房補償加送15平

來源:山西日報 2013-04-17 09:29:00

4月16日,太原市政府發佈並施行《太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規定》。徵收私有住房,每戶可在原建築面積基礎上無償贈送15平方米。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被徵房屋建築面積以産權證為準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標注建築面積為準。未標注建築面積的,平房建築面積按使用面積乘以1.334計算,樓房建築面積以實測建築面積為準。

對未經登記的建築,房屋徵收部門組織住建、規劃、國土、財政、房管等部門進行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予以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非住宅房屋一律不補償。集體、私有企業非出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原則上按照房屋評估價扣除土地出讓價格後予以補償。符合破産條件的國有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障,土地收歸政府,房屋不予補償。

納入徵收範圍改擴建不補償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被徵收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房屋新建、擴建、改建;不得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改變房屋用途。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

徵收範圍確定後,住建、城鄉管理、公安、國土、規劃、房管、工商等部門停止為新建、擴建、改建、改變房屋用途、分戶、抵押、工商登記、權屬變更等辦理相關手續。

住宅房屋可貨幣補償也可産權調換

區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徵收決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資料報市房屋徵收部門備案。

被徵收人對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徵收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房屋産權調換。徵收非住宅房屋一律實行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確定。

私産房屋按照評估價格補償

徵收私産房屋,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徵收直管公産住宅房屋,可採取貨幣補償與安置住房兩種方式。擁有其他産權住房的直管公産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徵收單位産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産住宅房屋補償;徵收單位産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續確定給予補償的,只給産權人貨幣補償。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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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私有住房補償加送15平
來源:山西日報2013-04-17 09:29:00
4月16日,太原市政府發佈並施行《太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規定》。徵收私有住房,每戶可在原建築面積基礎上無償贈送15平方米。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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