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私有住房補償加送15平

來源:山西日報 2013-04-17 09:29:00

4月16日,太原市政府發佈並施行《太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規定》。徵收私有住房,每戶可在原建築面積基礎上無償贈送15平方米。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被徵房屋建築面積以産權證為準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標注建築面積為準。未標注建築面積的,平房建築面積按使用面積乘以1.334計算,樓房建築面積以實測建築面積為準。

對未經登記的建築,房屋徵收部門組織住建、規劃、國土、財政、房管等部門進行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予以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非住宅房屋一律不補償。集體、私有企業非出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原則上按照房屋評估價扣除土地出讓價格後予以補償。符合破産條件的國有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障,土地收歸政府,房屋不予補償。

納入徵收範圍改擴建不補償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被徵收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房屋新建、擴建、改建;不得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改變房屋用途。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

徵收範圍確定後,住建、城鄉管理、公安、國土、規劃、房管、工商等部門停止為新建、擴建、改建、改變房屋用途、分戶、抵押、工商登記、權屬變更等辦理相關手續。

住宅房屋可貨幣補償也可産權調換

區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徵收決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資料報市房屋徵收部門備案。

被徵收人對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徵收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房屋産權調換。徵收非住宅房屋一律實行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確定。

私産房屋按照評估價格補償

徵收私産房屋,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徵收直管公産住宅房屋,可採取貨幣補償與安置住房兩種方式。擁有其他産權住房的直管公産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徵收單位産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産住宅房屋補償;徵收單位産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續確定給予補償的,只給産權人貨幣補償。

徵收私有住房另贈送15平方米

徵收住宅房屋原建築面積零成本以舊換新,安置房屋原則上為高層住宅。徵收私有住宅房屋,每戶可在原建築面積基礎上無償贈送15平方米。贈送15平方米後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補貼價補交,55-70平方米範圍內按2000元/平方米優惠價補交。贈送15平方米後超過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2000元/平方米優惠價補交。被徵收人要求再增加安置面積的,增加部分按市場價補交。

徵收直管公産住宅房屋,承租人沒有其他産權住房的,按照80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等面積置換産權,與産權人解除租賃關係。已購買部分産權的,未購買部分由承租人按照80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等面積置換産權,與産權人解除租賃關係。

符合保障條件可優先保障

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無能力繳納私産住宅房屋房款差價的被徵收人,安置房屋可為同房異産,原徵收面積為私産,超出部分為直管公房産權。

無能力繳納直管公産、單位産住宅房屋産權置換款的被徵收人,可優先保障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原住房由政府收回。

一證多戶,按有效手續安置後沒有其他産權住房的剩餘住戶,可按成本價分別優先購買一套高層70平方米安置房。無能力購買安置房的被徵收人,可優先保障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

對自建自住,房、戶對應,沒有其他産權住房的被徵收人,可按成本價優先購買一套高層70平方米安置房。無能力購買安置房的被徵收人,可優先保障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原住房無償拆除。

搬遷費按每平方米15元補償

因徵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搬遷費按房屋建築面積15元/平方米計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遷費按兩次計算,一次付清。

因徵收住宅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被徵收人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20元/平方米·月計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週轉房的,被徵收人不享受臨時安置補償。

高層安置過渡期為3年

高層安置房屋過渡期限為三年。過渡期限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日起計算。

房屋徵收部門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確需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費,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臨時安置費標準基礎上增加20%。

臨時安置費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日起按月計算,首次發放期為12個月,其後每6個月發放一次。

在通知辦理房屋安置手續期限內,被徵收人不辦理房屋安置手續的,停止發放臨時安置費。

20天內搬走可獲2萬元獎勵

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下達20天內搬完的,按20000元/戶標準獎勵;21天至30天內搬完的,按10000元/戶標準獎勵;超過30天未搬完的,不予獎勵。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每證獎勵30000元。

被徵收人擁有地下室産權的,按照評估價格予以補償。實際使用,但無産權的,地下室凈層高不足2.2米的,按550元/平方米補償;凈層高2.2米(含2.2米)以上的,按800元/平方米補償。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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