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規劃審批越來越嚴格,開發商的面積也“送”得越來越難了。相關的規劃設計單位在接到開發商設計單子時,更是動足腦筋,戴著鐐銬跳舞。為什麼贈送面積會受到控制?
面積不可以隨意送
關於戶型設計這塊最新的規則主要包括兩個文件。
2011年7月,杭州市規劃局出臺了《杭州市建築層高控制及容積率指標計算規則》,其中規定多層、高層普通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不得大於3.2米(240平方米以上大戶型因特殊技術等需要,可適當增加至3.4米),低層住宅標準層層高不應大於3.6米。住宅建築非標準層層高應小于4.5米,當大於等於4.5米小于6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計算容積率指標時,建築面積均按該層面積乘1.5倍計算。躍層式或低層住宅等,若起居室(廳)層高在戶內通高時,可按其實際面積計入容積率。
對於地下空間,也有規定。即地下室層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為基準。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過1.5米時,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當地上部分大於1.5米時,該層建築面積計入地塊容積率。此外還規定,在這之前土地已出讓但方案尚未批復的項目,雖然允許建築部分樓層按原規定執行層高標準,但其比例原則不超過其標準層面積的40%(在方案中明確)。
郊區戶型創新也嚴格控制,以余杭為例,根據杭州市規劃局余杭規劃分局[2011]40號文件《關於建築工程容積率和建築密度指標計算規則説明(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大戶型躍層式、低層住宅的起居室(廳)層高為戶內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頂部分除外”中的大戶型,明確以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含)為標準,建築面積小于120平方米以下的,其起居室(廳)通高層高超過4.5米(含)的,按1.5倍計算容積率。這就意味著,今後只要是建築面積小于120平方米,超過4.5米的層高,在規劃審批時就要算1.5倍的面積。這自然就會打消開發商的熱情,12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躍層將可能會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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