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網站15日公佈《2023年度鄭州市房地産領域專項整治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實施方案》(下稱《方案》),聚焦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和房地産估價機構。
根據《方案》,鄭州市此次專項整治時間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2月10日,主要檢查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和房地産估價機構。其中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檢查不少於在售項目的30%,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少於備案的10%(不包括隨機抽查的未備案經紀機構),租賃企業不少於租賃企業庫的30%,估價機構不少於備案的30%。
《方案》明確,1、開發企業,重點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房地産開發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與資質不相符的;未按時上報項目手冊的;兩書未按規定交付業主的;
(2)未按規定公示新頒發的《鄭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
(3)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的;
(4)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或另設其他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人預售款的;
(5)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採用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
(6)未按規定進行商品房銷售現場資訊公示的;
(7)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2、經紀機構,重點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未按要求進行備案開展房地産經紀業務的;
(2)未按規定公示、使用新頒發的《鄭州市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合同》示範文本的;從業人員未落實“人人持證”上崗的;
(3)非法侵佔、收存、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
(4)未進行徵信審查,收取預訂款或者向購房人承諾可以按揭貸款購房的;
(5)房地産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産登記等服務,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也未向委託人事先説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違規收取除佣金之外費用的;
(6)成交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無一名房地産經紀人或兩名房地産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7)未按規定進行經紀機構門店現場資訊公示的;
(8)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3、租賃企業,重點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名稱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無“住房租賃”相關字樣的;
(2)未通過市房屋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簡稱市房屋租賃平臺)提交開業報告(網上備案)即開展經營的;
(3)線下門店未按規定要求公示的;
(4)無正當理由惡意剋扣押金、租金的;
(5)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趕客戶的;
(6)通過隱瞞、欺騙、強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貸”的;
(7)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
(8)未按規定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開設資金監管賬戶)的;
(9)提供住房租賃服務的網路資訊平臺未履行資訊發佈主體資格和真實房源核驗責任的;向未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或市住房保障部門禁止發佈房源資訊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服務的;向未在市房屋租賃平臺推送開業報告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便捷服務的;
(10)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未按規定進行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
(11)其他違法違規房屋租賃行為。
4、估價機構,重點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估價機構備案資質的專職估價師數量和在崗情況不一致的;
(2)機構機構內部品質控制、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的建立不到位的;各類經營證照、規章制度、服務事項、收費標準公示不全面的;
(3)估價機構承攬業務時,未與委託人簽訂書面估價委託合同的;
(4)估價機構業務報告檔案建立和檔案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備案證書有關事項變更手續的,信用公示資訊發生變化不按規定及時變更的;
(6)聘用在其他機構註冊的房地産估價師在本機構執業,超出備案證書有效期仍從事房地産估價業務的;
(7)評估機構未對執業人員撰寫的評估報告進行內部品質審核,評估報告未有兩名及以上承辦該項業務的評估師本人簽名並加蓋評估機構印章的;
(8)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此外,《方案》還提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還將重點檢查包括以“養老”名義發佈違法房地産廣告等內容。
是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旗下地産頻道,是國內官方、權威、專業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
中國網地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