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江蘇自貿區南京片區:支援鼓勵在自貿區安居,人才購房最高補助40萬元
來源:澎湃新聞 2023-09-13 14:30:18
9月12日消息,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南京片區(以下簡稱“自貿區”)實際,自貿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財政局、建設與交通局、行政審批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共同制定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意見,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意見提出,全面提升商品房品質。2023年8月1日後出讓的地塊,商品住宅類項目底層架空部分及其分攤、風雨連廊、配電房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對開發企業在“保交樓、保品質、保民生”方面進行責任考核,對通過考核的核心區內地塊,竣備交付時按照計容建築面積18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考核激勵;對通過考核的核心區外地塊,竣備交付時按照計容建築面積1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考核激勵。
南京自貿區還將著力改善營商環境。對2023年8月1日後出讓地塊的紅線內水電氣工程安裝費用,在項目竣備交付後,按計容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分擔;對2023年8月1日後在自貿區新拿地項目進行優先退稅。
同時,通知提出,支援鼓勵在自貿區安居,自文件發佈之日起:
1.對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D類、E類、F類人才,對所購房屋分別按照合同備案價格10%、7.5%、5%補助,其最高補助不超過40萬元、30萬元、20萬元。
2.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首次將戶口遷入自貿區的家庭,每戶可按所購房屋合同備案價格獲得2.5%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支援企業在自貿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企業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鼓勵企業員工集體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對一次性購買10套以上的,給予每套按房屋合同備案價格2.5%補助,每套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上述3類補助不可疊加享受。相關細則另行發佈。
文件還提出地塊激勵兌現。地塊相關激勵標準及兌現時限由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土地掛牌時提供單獨説明作為掛牌文件附件予以明確。責任考核細則及獎勵辦結時限由財政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與交通局另行制定。
江北新區直管區範圍內的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南京片區外地塊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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