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關於重新公佈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全省徵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徵收農用地(不含林地),一類地區不低於6.2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5.6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4.8萬元/畝。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按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徵收林地和農民集體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於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6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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