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南京優化土地出讓政策: 縮短項目開發上市週期,取消兩項預售限制
來源:澎湃新聞 2023-09-05 09:54:23
9月4日,據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為促進南京市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土地出讓等相關法律法規,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土地市場服務管理的通知》,《通知》共有三個部分,共九條內容,主要從優化土地供應管理、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縮短項目開發週期等三個方面,對南京市土地市場管理進行了具體優化。 在縮短項目開發上市週期方面,為加快項目上市節奏,南京市取消相關調控政策。為加強土地市場調控,2021年經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繼出臺了《關於加強我市住宅類用地出讓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及《關於進一步完善住宅用地出讓工作的通知》(寧規劃資源〔2021〕308號),文中規定了“當網上交易達到最高限價須通過搖號確定競得人的地塊,對商品住宅預售條件提高至完成工程建設總投資50%”和“競得人在競得土地後6個月內,住宅部分不得申領預售許可證”兩項規定。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根據當前房地産市場形勢發生的新變化,此次取消該兩項規定,以進一步縮短項目開工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回流,提高項目開發建設效率。 為提高土地開發速度,允許容缺辦理土地開發建設手續。2020年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調整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並聯審批流程的通知》(寧建改辦〔2020〕4號),明確受讓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可將土地出讓合同作為土地證明文件和用地批准文件依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這次明確繼續執行該條措施,並在此基礎上明確競得人可憑土地出讓合同,申請提前進場開展土地勘察、施工等前期工作。這一措施使得土地開發進度加快,有利於企業資金週轉。 在優化土地供應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實行差異化供地。統籌考慮全市不同區位、不同品質的住宅定位和需求,在週邊區域適當優化規劃指標,引導企業打造差異化産品,滿足市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時兼顧供地時序和房屋上市時間,防止同類産品集中上市引發同質競爭,維護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同時,簡化産業用地出讓審批流程。將工業用地地價會審與出讓方案會審合併,加快業務審查,允許材料容缺並聯審批,精準高效服務項目用地。 此外,分用途測算土地出讓金。新出讓的多用途、多類型地塊,直接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簡稱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各用途、各類型土地成交價款詳細構成,溢價部分按照各用途、各類型溢價率均與綜合溢價率相同計算。 在降低企業資金壓力方面,《通知》顯示,完善銀行保函政策。進一步完善使用銀行保函繳納競買保證金政策,增加見索即付銀行保函作為參與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對使用銀行保函的企業自有資金審查由前置改為競得後審查,有效減少前置審查手續,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同時,明確抵押操作路徑。經營性用地允許部分抵押的,宗地內所建房屋未預售的,可按約定的獨自使用範圍設定抵押;宗地內部分房屋已預售的,可按未預售樓幢規劃許可建築面積佔項目總規劃許可建築面積的比例設定抵押。 加快退還保證金節奏方面,網上交易在當天12時之前結束的,涉及需通過搖號確定競得人的地塊,根據地塊和企業參與的實際情況,原則上可安排在當天進行現場搖號。未競得企業的競買保證金,一般在成交當天辦理完退還手續,減少企業資金佔用時間。 同時,合理確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間。地塊成交後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50%土地成交價款,剩餘土地成交價款的繳納時間,可在土地出讓時,根據土地運作主體的申請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12個月,具體付款時間以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為準。非企業原因導致不具備開工建設條件的地塊,經受讓人申請並批准同意的,可就付款、交地、開竣工時間等重新約定並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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