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電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27日公佈《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6個月、近6個月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發生斷繳。職工或配偶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對於公積金貸款金額,通知規定,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100萬元;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
同時,天津還將按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方式調整為:月還款額不超過職工月收入(職工與配偶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為職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下同)的60%。
根據通知,月還款額是指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還款額和個人信用報告中其他貸款月還款額之和。職工月收入是指月工資總額與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之和。
通知還明確,職工購買天津市共有産權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天津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執行天津市繳存職工貸款政策。
根據通知,上述政策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貸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執行;2023年8月25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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