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無錫:將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3-04-17 14:52:20
據@無錫發佈 消息,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就無錫公積金提取出臺多項調整、優化措施。
1.新增“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
2.新增“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賬戶滿足規定保留餘額的前提下,仍有餘額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提前償還同筆住房貸款部分剩餘貸款本息。”
3.將多子女家庭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
4.職工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的,每個自然年度內,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但該自然年度內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且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額。
通知原文如下
各繳存職工: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問題,做好民生保障文章,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無錫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有關規定》(詳見附件1)、《關於優化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詳見附件2),現予以發佈。
附件:1.《無錫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有關規定》
2.《關於優化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部、省《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提取範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支付房租的;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補繳土地收益的;
(七)支付舊住宅電梯整治費用的;
(八)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的;
(九)退休的;
(十)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一)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二)遭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出境定居的;
(十四)職工被判處刑罰的;
(十五)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限制提取的情形
(一)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産權人家庭成員(包括産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下同)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及還貸提取。
(二)同一套住房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後12個月內,如再次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
(三)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産權人家庭成員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
(四)職工租房行為停止的,不得辦理支付房租提取。
三、提取要件及提取金額
(一)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要件:
(1)購買本市(包括江陰、宜興,下同)商品住房、共有産權房、經濟適用房的,需提供《不動産權證書》或經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
(2)購買本市存量住房的,需提供《不動産權證書》、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
(3)購買異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不動産權證書》、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産權人家庭成員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與購房所在地一致的相關證明;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不動産權證書》或拆遷安置協議。
2.提取金額:
(1)購買本市商品住房、共有産權房、經濟適用房的,可提取金額為産權建立日期或合同簽訂日期或購房發票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2)購買本市存量住房、異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額為産權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可提取金額為産權建立日期或拆遷安置協議簽訂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上述(1)(2)項,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總價。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要件:經規劃部門批准的《建設規劃許可證》。
2.提取金額:《建設規劃許可證》批准日期順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要件:
(1)《不動産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2)經城建管理部門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證明;
(3)第二次大修自住住房,除提供上述(1)、(2)項資料外,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提取金額:大修證明出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四)支付房租提取
1.提取要件:
(1)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職工及其配偶在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區域內無自有住房。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區域按無錫市區(含錫山、惠山)、江陰市、宜興市劃分;
(3)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租金繳納證明;
(4)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已婚職工需夫妻雙方)簽署的《房屋權屬登記查詢授權委託書》,以及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等);多子女職工家庭還需提供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2.提取金額: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職工與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當年度房屋租賃合同(協議)中的年租金確定;
(2)職工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的,每個自然年度內,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但該自然年度內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且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額。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1.提取要件:
(1)委託還貸的,按照《無錫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賬還貸暫行辦法》(修訂稿)辦理;
本規定所指委託還貸是指職工按照《無錫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賬還貸暫行辦法》(修訂稿),與中心簽訂委託還貸協議,委託中心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2)部分提前還貸的,需提供住房貸款合同;
本規定所指部分提前還貸是指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賬戶滿足規定保留餘額的前提下,仍有餘額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提前償還同筆住房貸款部分剩餘貸款本息。
(3)櫃面還貸提取的,需提供:
①《不動産權證書》或經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②住房貸款合同;
③住房貸款還款明細;
④償還異地住房貸款的,還需提供産權人家庭成員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與購房所在地一致的相關證明。
本規定所指櫃面還貸提取是指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託還貸的(包括償還異地住房貸款)職工,至中心櫃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一次性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職工辦理部分提前還貸及櫃面還貸提取後,再次申請辦理還貸提取的,須在上次還貸滿一年後。
2.提取金額:
(1)委託還貸的,按照委託還貸協議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2)部分提前還貸的,提取金額為當月末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扣除逐月還貸保留金額及申請當月逐月還貸劃轉金額,且不超過借款人剩餘住房貸款本息;
(3)櫃面還貸提取的,提取金額為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但同一筆貸款單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剩餘貸款本息,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
(六)補繳土地收益提取
1.提取要件:職工補繳無錫市區經濟適用房及拆遷安置房上市土地收益的,需提供《不動産權證書》及補繳土地收益繳款收據。
2.提取金額:補繳土地收益繳款收據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補繳土地收益的費用。
(七)支付舊住宅電梯整治費用
1.提取要件:職工支付被列入電梯整治工程計劃的舊住宅電梯整治費用的,需提供《不動産權證書》。
2.提取金額:職工申請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家庭所需分攤的電梯整治費用。
(八)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
1.提取要件:職工支付被列入住建部門項目備案清單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的,需提供《不動産權證書》。
2.提取金額: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可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産權人家庭成員提取總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家庭所需分攤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
(九)退休提取
1.提取要件:退休證(年滿60周歲的男職工、年滿55周歲的女職工免提供)。
2.提取金額: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所有餘額。
(十)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提取
1.提取要件: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六個月(含)以上,且在本市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2.提取金額: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所有餘額。
(十一)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提取
1.提取要件:
(1)勞動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或殘聯簽發的殘疾人證;
(2)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2.提取金額: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所有餘額。
(十二)遭遇突發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1.提取要件:
(1)職工家庭遭遇突發事件的(包括車禍、火災、意外人身傷害、患重大疾病等情形),需提供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及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相關證明。職工患重大疾病的(參照我市醫保規定的門診特殊病種),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醫療繳費依據。前述證明材料的有效期為一年;
(2)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無錫市特困職工優惠證》或《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2.提取金額:
(1)職工家庭遭遇其他突發事件的,可提取金額為職工申請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職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醫藥費自理部分;
(2)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額為職工申請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十三)出境定居提取
1.提取要件:出境定居簽證(含中文翻譯件)或戶籍登出證明。
2.提取金額: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所有餘額。
(十四)被判處刑罰提取
1.提取要件:法院判決書。
2.提取金額: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所有餘額。
(十五)職工死亡提取
1.提取要件:
(1)經公證或判決提取
①職工死亡證明;
②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人民法院關於死亡職工遺産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③所有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
④因特殊情況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法同時到場辦理提取手續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委託死亡職工原所在單位轉賬提取
①經辦人身份證;
②單位介紹信;
③職工死亡證明;
④單位存款賬戶的賬號和開戶銀行資訊。
2.提取金額: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所有餘額。
四、其他相關規定
(一)職工申請辦理提取業務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並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原件。
提取職工為外籍人員的,提供護照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提取職工為港澳臺人員的,提供港澳臺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身份證明。
(二)除第三款(五)(1)(2)項業務外,職工委託他人代領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代領人除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外,還需提供代領人的身份證。
(三)職工配偶可以依據第三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時,除提供款項中規定的資料外,另需提供婚姻關係證明。
(四)職工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可以依據第三款第(一)、(五)(1)(3)、(八)、(十二)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時,除提供款項中規定的資料外,另需提供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五)職工同戶直系親屬可以依據第三款第(二)、(三)、(七)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時,除提供款項中規定的資料外,另需提供戶口簿。
(六)職工依據第三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內須保留百元以下餘額。
(七)職工依據第三款第(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提取後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五、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提取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執行。
六、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之日起,《關於印發<無錫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錫房金規[2018]5號)同時廢止。
附件2
關於優化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繳存職工:
根據2023政府工作報告“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問題”的要求,中心積極助力構建“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精準施策,有效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將多子女家庭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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