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功能,滿足繳存職工實際需求,《關於進一步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和新修訂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將於4月7日正式實施。 本次修訂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動態調整機制,加大了對購買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購房、購買綠色建築住房等的公積金貸款支援力度。同時,新增了老舊小區改造提取情形,並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納入提取支援範圍等。 公積金貸款已惠及40余萬戶家庭 深圳現行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分別於2011年、2012年發佈實施,其間進行多次修訂完善,對支援繳存職工租房、購房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提取方面,深圳構建了覆蓋所有職工、按照不同住房消費需求提取一定額度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機制,實現“人人可提”。貸款方面,全國首創商業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順位抵押辦理模式,職工無需還清商業貸款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為職工節省了贖樓過程産生的費用。 市公積金中心還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高頻服務事項和“跨省通辦”為重點,充分運用數據共用等方式,推進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辦理,已實現97%的公積金業務全流程網辦,18項業務“跨省通辦”。截至2022年底,深圳累計支援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共計3892.89億元,為40.48萬戶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共計2596.54億元。 市公積金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進行系統性修訂,是落實中央和國家部委、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的具體舉措,也是針對公積金業務新發展、繳存職工新期待,對提取、貸款政策進行的補充、修改和完善,旨在使住房公積金更加便民、利民、惠民,更貼近老百姓的需求,為百姓安居發揮更大作用,全力推動我市公積金事業高品質發展。 個人公積金貸款上限新增3類上浮情形 《貸款規定》進一步加大了對購買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購房、購買綠色建築住房的支援力度。按照不同情形,貸款最高額度分別上浮20%、30%、40%。其中: 1、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 2、購買首套住房且所購住房為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的,或購買首套住房且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的,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且所購住房為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的,貸款最高額度上浮40%。 政策調整後,滿足條件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至70萬元,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可由原來的90萬元提高至126萬元。 建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動態調整機制 為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保障常規提取和貸款業務資金安排,《貸款規定》對上述情形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設置了動態調整機制。 根據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積金個貸率處於85%(含)-95%區間的,上述情形貸款最高額度上浮比例回調10個百分點,即上浮10%、20%、30%;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在95%(含)以上,上述情形貸款最高額度上浮比例回調20個百分點,即上浮0%、10%、20%。 新增老舊小區改造提取情形,低保邊緣家庭職工納入提取範圍 《提取通知》增設了住房公積金支援老舊小區改造的提取業務情形,並對該提取情形的提取範圍、提取額度與頻次等作了詳細規定。在提取範圍上,參與出資改造納入深圳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房屋的,在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後3年內,房屋産權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産權人出資的改造費用。 在提取額度和頻次上,申請人可以在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中的房屋産權人實際出資金額內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超過房屋産權人實際出資金額(存在政府補貼的需扣減政府補貼金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舊住宅區加裝電梯費的,不得就支付的該筆費用再辦理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業務。 此外,為助力解決深圳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職工的住房困難,《提取通知》將該類職工納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支援範圍,經審核通過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職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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