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其購買的一處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中的建築面積相差近半,因此要求退還房款,但開發商工作人員卻以公攤面積為由拒絕退款。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普遍現象,然而公攤比例卻缺乏統一的標準,而購房者相對於開發商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地位,因此常常會産生糾紛。一方面,公攤面積不應成為開發商的藉口,《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確保購房者知情權。另一方面,應推動公攤面積相關標準的統一、規範、合理,並加大對於公攤面積的監管和審核,保障購房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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