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消息 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福建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全體會議表決通過《福州市限購區域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自2022年8月17日起實施。
《實施細則》顯示,此次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整一是將“在本市五城區有一套商品住房,但無尚未結清個人住房貸款”條件下,申請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由原規定的50%調整為40%。
二是將“非福州市五城區戶籍人口購買五城區首套商品住房,且無尚未結清個人住房貸款”條件下,申請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由原規定的40%下調為30%。
據了解,2016年,福州市曾調整首套房首付比例,本地戶籍在福州五城區無房,且無尚未結清個人房貸的居民,購買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30%,而非五城區戶籍的為40%。此次調整後,購房者將參照同一標準,即首套房首付比例均為30%。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明確,2022年8月17日(含17日)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購房貸款首付比例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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