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應“攤”明白“攤”規範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2022-08-17 09:12:59

商品房公攤面積真正備受詬病的,是“亂公攤”和“只公攤成本,不公攤收益”等問題。完善公攤面積制度,厘清公攤標準,可以避免因分攤面積問題産生爭議。同時應引入懲罰賠償,遏制“亂公攤”現象,落實公攤收益,讓業主也能從中受益。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記者近日採訪發現,公眾對於購房時需要承擔的公攤面積費用多有詬病,不少人擔心存在“消費暗區”。在這樣的背景下,近年來一種聲音逐漸轉播——取消公攤面積制度。(據8月16日《法治日報》報道)

從我國進入商品房時代開始,普遍實行的是由購房者分攤部分共有建築面積的做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為獨立産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為共有産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近年來,商品房公攤面積從最初的10%以下,發展到現在的30%—40%。這背後,既有商品房提檔升級、做大公共區域的因素,也有計算不透明、監管難、容易暗箱操作等原因。有消費者質疑公攤面積的存在是為不屬於自己的公共空間買單;有消費者擔心後續的物業費、供暖費等都要繼續為公攤部分買單。於是,關於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的呼聲日漸高漲。

不過,取消公攤面積並非易事。對於已經購買房産的人來説,會面臨房産證變更的問題,重測面積和變更手續工作量很大。同時,現行的物業費、暖氣費等也都是以建築面積計量的,如果取消公攤面積,會給計價帶來混亂。此外,單純取消公攤面積,也會直接影響開發商對公共區域的投入,進而影響到小區品質和業主的權益。

事實上,公攤面積制度真正備受詬病的,是“亂公攤”和“只公攤成本,不公攤收益”的問題。少數開發商隨意變更約定的公攤面積,導致實際得房率低於預期;還有的將地下車位計入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分攤費用。同時,公攤面積上設置廣告、車位等帶來的營利收入,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應歸業主共有。但在現實中,施行情況並不理想。

是否取消公攤面積,確實值得探討論證,但就眼下而言,完善公攤面積制度更具現實意義。首先,厘清公攤標準。有關部門應進一步規範公攤面積制度,規定公攤面積的最大比例、收費標準、測量方式等,避免因分攤面積問題産生購房爭議。其次,引入懲罰賠償。對於開發商隨意擴大公攤面積,超過合理誤差的行為,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要求其給予購房人公攤面積費用三倍賠償,從而提高違規成本,遏制“亂公攤”現象。此外,有關部門應監督物業企業落實公攤收益,讓業主在為公攤面積買單的同時,也能從公攤面積中受益。

(責任編輯: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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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應“攤”明白“攤”規範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2022-08-17 09:12:59
商品房公攤面積真正備受詬病的,是“亂公攤”和“只公攤成本,不公攤收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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