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通知》自2022年7月4日起執行。
據《通知》,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分為首次申報和價格調整兩個類型。開發企業應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申請時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並通過交易平臺申請辦理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申報調整。
《通知》明確,開發企業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或銷售價格申報調整時,每一套商品住房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各鎮街最高申報價格,最低不得低於各鎮街最低申報價格。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規程正式實施之日起,可進行一次銷售價格申報調整,調整後需在3個月後方可再次調整。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申報價格的15%。
《通知》同時要求,開發企業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證書或符合現房銷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應當對每套商品住房進行明碼標價,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等內容,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資訊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公示方式。採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開發企業應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嚴格遵守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相關規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公開報道顯示,近一年以來,樓市“限跌令”並不鮮見。
據媒體不完全統計,除中山市外,去年下半年以來,至少包括山東菏澤、湖南嶽陽、雲南昆明、河北唐山、遼寧瀋陽、江蘇江陰、湖南株洲、河北張家口、湖北鄂州 、江蘇徐州 、江蘇泰州、安徽安慶、浙江湖州、湖南永州、湖北孝感、江蘇揚中、江蘇南通、山東聊城、廣東惠州、湖南張家界、陜西漢中、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等22個地方發佈政策或引導房企不得隨意降價銷售。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近日表示,當前各地限跌令的規定比較多,目的就是為了防範出現房企違規降價、虛假行銷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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