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間,天津發佈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日前,天津市住建委發佈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結合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實際情況,擬定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於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價商品住房銷售。
消息稱,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要求,結合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情況,天津市住建委起草了《關於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擬在給予一定過渡期後,停止限價商品住房相關政策。
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請,各區住建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審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核程式並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審核情況告知單》。《告知單》已過期的家庭,不受“過期一年後可再次申請”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作為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申請次數累計不得超過兩次。
同時,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規範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津國土房發〔2017〕12號)廢止。
以下為通知全文: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於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區住建委,各有關單位:
結合我市限價商品住房實際情況,現就限價商品住房申請、銷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請,各區住建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審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核程式並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審核情況告知單》(以下簡稱《告知單》)。
三、《告知單》已過期的家庭,不受“過期一年後可再次申請”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作為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申請次數累計不得超過兩次。
四、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發放的《告知單》,有效期不再為一年,統一為2022年9月30日,之前發放的《告知單》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後的,一律調整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效《告知單》的家庭,須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銷售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售樓處簽訂《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價商品住房銷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規範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津國土房發〔2017〕12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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