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再次徵求意見——
住宅標准將有哪些新變化
大慶創業城住宅區(新華社記者 王建威攝)
繼2019年2月首次徵求意見之後,近日,《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第三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居住生活關係到每一戶家庭的安居樂業,徵求意見稿中涉及基本規定、居住環境、建築空間、結構安全、室內環境、建築設備等多個方面,一些標準較現行標準有所提升,回應了廣大居民對美好居住生活的更高需求。
比如,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層高不應低於3.00米;臥室、起居室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50米”。相較于現行規範,層高和凈高標準分別增加了20釐米和10釐米。層高越高,居住空間就越大。而目前一些老小區層高略低,影響了人們的居住體驗,很多購房者在購買二手住宅時都曾有這樣的經歷。徵求意見稿中關注層高標準的提升,能夠有效改善廣大居民的居住舒適度。業內專家表示,通過調研發現,目前相當數量的城市高層住宅層平均層高實際上已經達到3米,此次標準的修訂,實際是現行做法的集中體現和總結。不過,層高更高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而言有可能增加一定成本,如果層高略低一點,層數多的高層住宅可供銷售的住宅就有可能多出1層甚至更多。而《住宅項目規範》具有強制性特徵,一旦實施,所有市場主體均須遵照執行。
還有一些要求也關乎居住舒適度。比如,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困擾于樓板不隔音,由此引發的鄰里糾紛也不少。樓板厚一些,隔音效果可能會更好些。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新建住宅建築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樓板厚度不應小于100毫米”。還比如,“臥室使用面積不應小于5平方米;住宅套型不設起居室時,臥室使用面積不應小于9平方米;廚房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5平方米;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衛生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5平方米”。不僅通過具體數值對於有關空間的面積予以規範,人們關注的採光也有明確要求。徵求意見稿明確,“每套住宅應至少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每套住宅臥室、起居室、廚房均應有直接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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