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推進債務重組的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夏幸福,600340.SH)12月27日發佈《關於實施債務重組的公告》。
此前的9月30日,華夏幸福對該公司2192億元金融債務的清償方案及企業持續經營計劃進行公告。2192億元金融債務的清償方案具體分為7個部分,其中依靠出售資産將解決約1070億元,其餘債務通過展期,降息等方式解決。經過資産及業務重組後,華夏幸福將保留孔雀城住宅業務、部分産業新城業務、物業管理業務及其他業務。
華夏幸福表示,按照《債務重組計劃》的安排,該公司正在政府及工作專班的指導下,積極推進債務重組協議洽談、簽署等《債務重組計劃》有關事項的落地。
公告對此前債務重組協議的主要內容分為5部分作了進一步説明。
(一)關於“帶”的部分
“帶”,即出售資産帶走金融債務約500億元,該部分的債務重組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1、出售項目公司自身金融債務,隨項目公司股權出售一併帶走並轉出華夏幸福,由項目公司依據債務重組協議約定還本付息。債務本金展期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後5年期,到期後根據實際情況可協商繼續展期。如該金融債務本金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則到期日不做調整。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後,年利率調整為3.85%。
2、出售項目公司通過債務置換方式,有條件承接華夏幸福統借統還的金融債務,具體置換方式由華夏幸福、可出售項目公司的收購方、相關金融債權人具體協商。置換後債務本金期限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後5年期滿,到期後根據實際情況可協商繼續展期。如該金融債務本金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則到期日不做調整。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後,年利率調整為3.85%。
(二)關於“展”的部分
“展”即優先類金融債務展期或清償約352億元,該部分的債務重組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1)應收賬款質押和實物資産抵押的金融債務,維持原財産擔保措施不變。
如若實物資産抵押相關擔保物被處置或出售的,所擔保債權可在擔保物處置或出售價款範圍內優先清償;應收賬款質押的,按年度分期按比例償還。債務本金展期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後5年期滿,到期後根據實際情況可協商繼續展期。如該金融債務本金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則到期日不做調整。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後,年利率調整為2.5%,利隨本清。
(2)與房地産開發建設等業務相關的開發貸,由相關金融機構維持開發貸餘額不變,利率下調,存量項目逐步銷售償還,新增項目逐步投放。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後,年利率調整為2.5%,利隨本清。
(三)關於“兌”、“抵”、“接”部分
“兌”即出售資産回籠資金中約570億元用於兌付金融債務;“抵”即以持有型物業等約220億元資産設立信託,以信託受益權份額抵償約220億元金融債務;“接”即剩餘約550億元金融債務由華夏幸福承接,逐步清償。
“兌”、“抵”、“接” 部分的債務重組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1、部分現金清償
按照一定的現金清償比例,以公司出售資産現金回款對債權人部分債權予以現金償付。
2、部分信託受益權抵償
以公司持有型物業等資産設立信託計劃,並以設立後的信託受益權份額償付相關金融債務。信託計劃期限初定為8年。在信託計劃到期前,由受益人大會根據實際情況決議是否對信託計劃期限予以延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相關金融債務依據信託受益權份額分配清償完畢的,該信託計劃可提前終止。
3、剩餘部分展期留債剩餘約550億元金融債務由華夏幸福承接,債務本金展期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後8年期滿,如該金融債務本金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則到期日不做調整。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後,年利率調整為2.5%,利隨本清。該部分金融債 務通過後續經營發展逐步清償。展期屆滿後,根據企業後續經營情況,可協商直 接清償或繼續展期。
(四)欠息、罰息等事項
由於企業經營困難,債務重組計劃項下的金融債務,已發生未支付的利息豁 免或利隨本清,如選擇利隨本清,則利率調整為2.5%;已發生未支付的罰息、違約金、複利及其他違約責任予以豁免。
(五)擔保措施
如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一是按照上述“兌”、“抵”、“接”等方式清償的債務 存在股權質押的,二是涉及可出售資産或項目公司的擔保措施、確因出售資産或 上市公司監管要求需要解除擔保的,申請債權人配合解除相應擔保措施。
12月3日,華夏幸福先後公告了14隻債券及3隻中期票據的償付方案。一種是現金償付+信託受益權份額抵償+展期清償的方式進行綜合償付;另一種是擬出售公司通過債務置換方式承接,即“置換帶”。
12月9日就其債務重組工作進展發佈公告,華夏幸福《債務重組計劃》已獲華夏幸福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表決通過。
根據此前公告,截至12月21日,華夏幸福累計未能如期償還債務本息合計1078.05億元。12月27日收盤,華夏幸福報3.65元,漲幅0.55%,總市值14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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