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
合積〔2021〕35號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秘〔2021〕102號)文件精神,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合肥市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合肥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即1650元,調整後月最低繳存額為166元,較之前增加10元;市轄四縣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即1430元,調整後月最低繳存額為144元,較之前增加16元。文件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請各繳存單位及時通過單位網廳或歸集受託銀行櫃面調整月最低繳存基數。諮詢電話:0551-12329。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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