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土改進行到底 ——新生政權徹底終結封建土地制度

來源:經濟日報 2021-11-15 08:02:02

1950年6月14日至23日,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討論由中共中央建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會議結束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6月28日通過這一草案。6月30日,毛澤東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正式頒布。這一法律的成功頒布,是新生政權徹底終結封建土地制度的關鍵性舉措。

回顧爭取民族解放和革命勝利的艱苦鬥爭歲月,無論面對怎樣的艱難困苦,我們黨始終站在最廣大人民群眾中間,堅持不懈尋找徹底消滅農業生産落後和農民貧窮總根源的方式方法;始終立足中國實際,千方百計尋找實現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正確路徑和方針辦法。1950年冬至1952年底,一場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推動著廣大農村土地佔有關係發生了根本變化,自古沿襲的封建制度根基從根本上被剷除,從而為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漸掃清了舊有制度障礙。

聚焦革命中心問題,贏得農民建政權

作為國家基礎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制度,土地制度構成了生産關係和一切經濟關係的重要基礎。展開歷史的恢弘畫卷,遍覽有關土地以及土地政策的一幅幅圖景,一路行來,我們黨一直領導著廣大農民堅決地與封建剝削制度作鬥爭,歷經風雨而不屈不撓,始終把解決農民土地問題作為中國革命的中心問題,將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引領農民謀取解放作為土地革命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1921年7月建黨之初,我們黨就主張沒收機器、土地、廠房和半成品等生産資料,歸社會公有,提出了最早的關於土地的基本綱領。

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土地革命成為中國革命新階段的主要社會經濟內容。中共中央在湖北漢口召開“八七會議”,提出“中國革命進到一個新階段——土地革命的階段”,明確提出土地革命是中國資産階級民主革命的中心問題,是中國革命新階段的主要的社會經濟內容。會議認為,只有廢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才能使黨領導和開展的武裝鬥爭和建立起來的革命政權,獲得廣泛、可靠的群眾基礎。

井岡山的土地革命時期,面對複雜變化的革命形勢,我們黨起草了井岡山《土地法》,對於農村土地革命運動起到了重要助推作用。黨中央深入調查研究了當地農民生活的基本情況、階級關係及土地革命的狀態,獲得大量一手材料,寫出了一些很有影響力的調查報告。在以消滅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為目標的基礎上,各根據地陸續開展土地革命運動,在實踐中逐步摸索出了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土地革命的路線、政策和方法。

1937年7月,日本帝國主義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我們黨積極發動農民抗日,深入貫徹減租減息政策,與時俱進、實事求是地調整政策。我們黨先後發佈《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關於如何執行土地政策決定的指示》等中央文件,積極開展大生産運動,具體、紮實、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把發展統一戰線與解決農民問題很好地結合起來,適當調節了根據地內的生産關係和階級關係,團結了各個階級和階層,充分調動了廣大農民群眾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解放戰爭時期,我們黨縱深推進反姦清算和減租減息運動。我們黨發佈“五四指示”,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在堅定支援農民土地要求的基礎上,鬥爭策略更加符合客觀歷史條件,更加科學有效,更加符合老百姓的實際利益。這樣,幾千年來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猛烈衝擊,農村舊有生産關係得以改變,億萬農民獲得政治、經濟上的解放,大大改善了農民生活,為奪取全國勝利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人力和物力支援,為新中國成立後徹底剷除封建土地制度奠定了基礎。

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成立時,全國還有2/3的地區存在封建土地制度。在新解放區和待解放區,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嚴重束縛著社會生産力發展。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全國土地改革前,在農村各階級中,佔農戶總數不到7%的地主、富農擁有的耕地佔總耕地的50%以上,而佔全國農戶57%以上的貧農、雇農僅佔有耕地總數的14%,處於無地少地狀態。從新區農村總體情況來看,貧農、雇農和中農雖然耕種90%的土地,但僅擁有少部分土地所有權,承受著很沉重的地租剝削。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經濟綱領尚未徹底實現,必須進一步深化土地改革,在保護農民已獲土地所有權基礎上,發動農民群眾,實現“耕者有其田”。

在新解放區,黨和人民政府一方面積極開展反霸鬥爭,嚴懲鄉村惡霸,建立起農民基本群眾佔優勢的基層民主政權;另一方面普遍實行減租、減息和退押工作,進行“二五”減租並減交農民向地主借貸的一部分高額利息。新解放區的廣大農民所受的經濟剝削有所減輕,農戶總數中有50%至70%增加了收入,並加大了生産投入,初步改善了生活。

與此同時,我們黨在進一步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在新解放區土地改革中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富農經濟在中國經濟中並不佔重要地位,但是對富農採取什麼政策,對農民中其他階層特別是中農有著直接影響,對與土地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民族資産階級也會産生影響。1950年3月,毛澤東致電各中央局,提到在新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運動中,不但不動資本主義富農,而且不動半封建富農,待到幾年之後再去解決半封建富農問題。這樣,一來更能孤立地主,保護中農,防止發生過左偏向;二來可以更好地穩定民族資産階級,更有利於鞏固統一戰線。

1950年6月召開七屆三中全會時,與會者討論土地改革法草案時提出了不同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由於新解放區各地的情況不同,在土地特別少的地區,倘若不徵收富農出租的土地,就難以解決大多數貧雇農的最低生活限度問題,因此提議在政策執行層面應有一些機動性。中央認為,上述意見是以不同地區的土地佔有狀況作為依據,決定在保存富農經濟這一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對富農多餘土地的處理採取因地制宜的辦法,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不搞“一刀切”。

適時頒布法規,指導全國土改

1950年6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正式頒布。同老解放區的土地改革政策相比,這一中央文件作出不少新規定。

一是由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和財産,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文件規定要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産不受侵犯。富農出租的所有小量土地也保留不動。半地主式的富農出租的大量土地屬於封建性質,凡是超過其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應徵收其出租的土地。二是由沒收地主在農村中的一切財産,改為只沒收其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及其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其餘財産不予沒收。三是增加了對於小土地出租者的政策規定。文件指出,革命軍人、烈士家屬、工人、職員、自由職業者、小販以及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可以視為地主。這些規定,有助於保證土地改革順利進行、恢復發展農業生産。

《土地改革法》頒布後,政務院還相繼制定和公佈《農民協會組織通則》《人民法庭組織通則》《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等配套的法規政策。政務院具體規定了劃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工人等成分的標準,並明確知識分子的階級出身要依其家庭成分決定,其本人的階級成分要依據獲取主要生活來源的方法決定。

為保證《土地改革法》科學實施,黨中央成立了以劉少奇為主任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全國的土地改革工作。各大區、省、專區、縣人民政府分別成立土地改革委員會,從中央到地方抽調了大批幹部,以及不少新解放城市的青年和學生,組織成土改工作隊,經過集中培訓學習,分批分期下到農村開展土地改革。很多來自城市的知識青年,過去幾乎從未去過農村,對農民貧苦狀況並沒有切實的了解,經過參加土改工作隊,深獲教益,經受鍛鍊考驗,增長了才幹,逐漸成長為懂政策、有能力、密切聯繫群眾的幹部。

基本完成土改,解放農村生産力

1950年冬天開始,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土改工作隊深入廣大農村地區,來到農戶尤其是貧雇農的家中,一方面從思想觀念上幫助他們正本清源,了解清楚地主的發家史、農民的血汗史,讓他們充分認識到解放後農民地位發生的明顯變化。聽完土改工作隊成員的講述,農民們認識到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性,大大提高覺悟。另一方面土改工作隊從生産資料和生活來源的水準差異出發,讓廣大農民知道如何正確劃分富農、中農,澄清了部分群眾以為“劃階級就是劃分貧富,越窮越光榮”等模糊認識。比如,只有剝削收入超過全家一年總收入的1/4,才能被認定為富農,由此與富裕中農嚴格區分,防止錯劃。

在各地農民協會領導下,很多地方還成立沒收徵收委員會,召開農民代表會、貧雇農代表會,按照《土地改革法》規定沒收和徵收的範圍,組織農民群眾有秩序、有步驟、有層次地沒收地主財産以及徵收富農超出規定範圍的出租土地。各地再根據自身情況,結合實際確定的分田標準分出畝數、地段、農具和耕畜等,在防止絕對平均主義的基礎上力求公平,使貧雇農都獲得經濟效益。鄧小平在1951年5月寫給中共中央的一篇綜合報告中,提到西南地區的土改情況和經驗,寫道:“不少地區貧雇農獲得了每人一百斤米左右的果實,有的地方相當於中農所得的果實,多數鄉村貧雇農取得了農會的主要領導地位。所以,凡屬完成了土改的地方,農村基礎更加強固,煮夾生飯的比重不大。”

至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及台灣省之外,新解放區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土地改革充分解放了農村生産力,直接增加了主要農産品産量。歷史數據顯示,糧食、棉花、油料這三種農作物,1951年比1950年分別增長8.7%、48.8%、22.4%,1952年又比1951年分別增長14.1%、26.5%、12.5%。1953年農民凈貨幣收入比1949年增長123.6%,每人平均凈貨幣收入增長111.4%;1953年的農民購買力比1949年增長了111%,均戶的消費品購買力增長一倍左右;農民的留用糧食1953年比1950年增長28.2%,其中生活用糧食增長8.6%。與此同時,農民的文化需求也伴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而提高。1950年全國農民上冬學的達到2500萬人以上,1951年上常年夜校的農民有1100余萬人,1952年比1949年的農村在校小學生人數增加111.8%,中學生增加186.2%。

作為我們黨領導中國人民反對封建主義鬥爭的歷史性標誌,此次土改為新中國進一步的經濟恢復發展奠定了堅實穩固的基礎。1952年4月的《學習》雜誌刊登了時任中財委秘書長薛暮橋撰寫的《三年來中國經濟戰線上的偉大勝利》,文中這樣寫道:“兩千餘年來統治中國的封建制度,即將全部消滅。全國約有兩千萬地主除極少數惡霸及居住城市者外,都與農民一樣分得一份土地,進行勞動改造,他們中的大部分將逐漸從封建地主變為勞動人民,這是中國社會經濟又一個巨大的變化。”

(責任編輯: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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