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圖源:財政部官網
《通知》稱,為規範和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績效,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制定本指引。
其中,專項債券用途調整,屬於財政預算管理範疇,主要是對新增專項債券資金已安排的項目,因債券項目實施條件變化等原因導致專項債券資金無法及時有效使用,需要調整至其他項目産生的專項債券資金用途變動。
《通知》明確,專項債券一經發行,應當嚴格履行規定程式,嚴禁擅自隨意調整專項債券用途,嚴禁先挪用、後調整等行為。
《通知》強調,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應符合以下原則:
一是調整安排的項目必須經審核把關具備發行和使用條件。項目屬於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且預期收益與融資規模自求平衡。項目前期準備充分、可儘早形成實物工作量。項目週期應當與申請調整的債券剩餘期限相匹配。
二是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優先支援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重點領域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
三是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優先選擇與原已安排的項目屬於相同類型和領域的項目。確需改變項目類型的,應當進行必要的解釋説明。
四是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嚴禁用於置換存量債務,嚴禁用於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資本支出項目,依法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此外,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優先用於本級政府符合條件的項目,確無符合條件項目的,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收回專項債券資金和對應的專項債務限額統籌安排。
是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旗下地産頻道,是國內官方、權威、專業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
中國網地産
房企早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