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120萬套(間)!浙江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

來源:中新經緯 2021-11-10 08:10:06

中新經緯11月9日電 “浙江發佈”微信號9日消息,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有效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十四五”期間,浙江省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20萬套(間),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城市涉及11個設區市市區和26個縣(市),共37個城市。

根據《意見》,“十四五”期間,該省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間)數佔新增住房供應套(間)數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他重點發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間)數佔新增住房供應套(間)數的比例達到15%以上。

《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城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新開工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的,可以適當放寬面積標準,戶型面積大的可以按間出租,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予以改造。

同時,《意見》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具體由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評估確定,或依據政府發佈的參考價格確定。新開工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按照職住平衡原則,主要安排在産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産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

《意見》指出,利用産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考慮安全、管理等需要,明確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獨立成棟(幢)、可封閉管理、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且不少於50套(間)。

《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名義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涉及整體轉讓的符合條件項目,須經城市政府審核批准,轉讓後原保障性租賃住房性質和土地用途不變。其中,工業項目範圍內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須與生産性廠房一併轉讓,不得單獨轉讓。(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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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120萬套(間)!浙江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
來源:中新經緯2021-11-10 08:10:06
“浙江發佈”微信號9日消息,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有效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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