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佈新規:住宅按套內面積交易”?謠言!相關條文早就刪除了

來源:揚子晚報 2021-11-08 09:23:02


揚子晚報網11月5日訊(記者 季宇軒)“買100個平方米只得到70平方米,告別公攤面積,住宅建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近期,有自媒體炒作,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公佈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那麼,事實是否如此呢?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經過調查發現,這些自媒體賬號表達片面,誤導讀者。2019年8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再次徵求《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意見的函中已將相關條款刪除。

自媒體炒作:住建部發佈新規 住宅按套內面積交易

最近,有自媒體賬戶以《再見了公攤!住建部發佈新規:住宅按套內面積交易》為題進行炒作,並表示,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背景資訊是,住建部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規範住宅項目規範,在徵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意見的同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住宅項目規範》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該自媒體賬戶分析,目前,我國住宅建築主要以建築面積進行交易,這樣會出現同一項目的建築面積相同而套內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

係2019年的舊聞,且再次徵求意見稿已將相關條款刪除

那麼,事實究竟如何呢?11月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現,2019年1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中的第10項為《住宅項目規範》,在《住宅項目規範》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但是記者發現,2019年8月30日,住建部官網發佈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再次徵求《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意見的函,《住宅項目規範》依舊排在第10項。不過有所區別的是,再次徵求函中的《住宅項目規範》中第2項只有3小節,“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所在的第4小節已被完全刪除。

那麼,為何兩版《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會出現差異呢?南京市房地産學會相關專家表示,《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出爐後,2019年2月,南京市房地産學會組織在寧高校學者及行業專家對其進行了討論,並認為2.4.6條“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意見與《住宅項目規範》的定位不符。有專家表示,《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總則中強調,該規範是作為住宅建設、使用和維護過程中技術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交易環節並不屬於建設、使用和維護環節,因此該規範不應涉及住宅交易的相關規定。

公攤面積坑害消費者已有政策應對解決

11月5日,記者走訪了省內主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沒有收到過該文件。

南京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吳翔華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公攤面積由於不明朗坑害消費者的事情確實存在過,不過那是以前了,現在出臺的相關政策可以很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吳翔華表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入了預售許可證制度,房子建好後主管部門要進行測量,公攤面積多少,套內面積多少,買房人可以根據預售資訊查詢,一目了然。如果覺得得房率低可以選擇不買。後期買入後,自己也可以進行測量。如果公攤面積有出入,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可以多退少補,超過太多可以由開發商承擔,甚至雙倍返還。

後期住房成本中,公攤水電費等支出會按照建築面積進行收取。但是公攤面積也會有廣告等收入,收入同樣是以建築面積進行分攤。面積越大,支出越多,同樣收益也越多。

(責任編輯: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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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發佈新規:住宅按套內面積交易”?謠言!相關條文早就刪除了
來源:揚子晚報2021-11-08 09:23:02
揚子晚報網11月5日訊(記者 季宇軒)“買100個平方米只得到70平方米,告別公攤面積,住宅建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近期,有自媒體炒作,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公佈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那麼,事實是否如此呢?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經過調查發現,這些自媒體賬號表達片面,誤導讀者。2019年8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再次徵求《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意見的函中已將相關條款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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