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介不得協助買賣雙方隱瞞或虛報房屋成交價格

來源:澎湃新聞 2021-11-02 13:34:54

11月1日,從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新版《關於全面開展經紀機構存量房屋買賣網簽工作的通知》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在11月5日截止。新版通知正式施行後,有效期為5年。

此前的《天津市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全面開展經紀機構存量房屋買賣網簽工作的通知》(津國土房發〔2016〕24號)即將到期。

新版通知要求,經紀機構網簽經紀服務合同時,應查驗委託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明、婚姻關係證明文件和委託出售房屋的不動産權屬證書等有關資料,並將出售人身份資訊及不動産權屬證書證號錄入網簽系統進行匹配核驗,凡通過核驗的方可網簽服務合同併發布房屋出售資訊。

對房屋已設定抵押的資訊,經紀機構應向買受人明示;對正在辦理不動産權屬證書補發或已辦理查封登記等被依法限制轉讓的房屋,不得接受出售人委託。

凡通過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屋,應由經紀機構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經紀機構應認真核對買賣雙方出示的戶口簿、身份證明、婚姻關係證明、不動産權屬證書等材料。凡買賣雙方未出示上述材料或經核對資訊有誤的,不得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經紀機構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買賣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自行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可以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區不動産登記大廳由不動産登記經辦機構網簽協議。

經紀機構工作人員為買賣雙方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時,應按照買賣雙方真實意思準確錄入協議相關資訊。買賣雙方應對錄入的協議資訊進行核對,經確認無誤,雙方在列印的買賣協議上簽字蓋章後,經紀機構工作人員方可將網簽協議提交確認。經紀機構工作人員未經買賣雙方同意,不得擅自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不得以逃避稅收、資金監管,或騙取銀行貸款等為目的,協助買賣雙方隱瞞或虛報實際成交價格。

天津住建委表示,各區住建委將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期間關閉網簽系統端口,情節嚴重的可取消網簽資格。

(責任編輯: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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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仲介不得協助買賣雙方隱瞞或虛報房屋成交價格
來源:澎湃新聞2021-11-02 13:34:54
11月1日,從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新版《關於全面開展經紀機構存量房屋買賣網簽工作的通知》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在11月5日截止。新版通知正式施行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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