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求是》雜誌發表重要文章《紮實推動共同富裕》。文章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産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
房地産稅在實現共同富裕中可發揮重要作用。第一,房産是中國居民家庭的主要資産,房産作為居民財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徵收房産稅將有力縮小居民財産差距。第二,房産稅將成為地方稅收收入的必要補充,以擺脫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中國地方財政高度依賴土地相關收入,根據財政部公佈的《2020年財政收支情況》,202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在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佔比約為94%,在地方本級主要財政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中佔比約為44%。僅依賴於開發環節的土地財政難以為繼,拓寬稅源是必由之路。
積極推進房地産稅立法和改革。自2015年房地産稅被列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以來,房地産稅就多次出現在中央相關會議及文件中。2018-2019年,連續兩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均提到“房地産稅立法”。2021年5月11日,財政部網站披露,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産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産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預示著房地産稅到了實質推進的階段。
穩妥出臺房地産稅。房地産稅的出臺時機應是房地産市場上行或者平穩時期,邊際影響最小,更容易被市場所接受,下行則不合適。當房地産市場上行時,房地産稅預期成本遠低於房價和房租上漲的預期收益,徵稅不會對市場産生重大衝擊。當市場下行,持有房地産的預期損失放大,使得持有者更急於脫手,加速房價下跌。
試點先行,及時總結經驗。2011年,上海和重慶兩地率先開展房産稅改革試點,但試點帶來的稅源有限,對居民資産差距的調節力度有限,對房價影響也並不明顯。上海和重慶兩地試點效果有限的主要原因是徵稅範圍窄、稅率偏低。房地産稅方案應滿足:一是稅制設計由地方主導,避免“一刀切”;二是從經濟發達地區試點,逐步過渡到全國;三是設定合理的價值評估基期和稅率調節機制,確保居民可負擔;四是居民自住房稅收減免,或設定每人平均免征面積,滿足居民自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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