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廣東省東莞市調整二手房轉讓個稅至1% 與省內城市保持一致
來源:澎湃新聞 2021-10-08 10:03:15
廣東省東莞市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推進區域稅務執法標準統一。
9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發佈關於《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東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公告》明確,東莞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5%。《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共30天)。
《公告》明確,對東莞市的個人二手房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進行調整,是為與全省其他城市統一執行標準,保持稅負一致。
9月以來,廣東省至少五城下調了二手房交易個稅至1%。此前的9月14日、9月16日、9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中山市稅務局、珠海市稅務局、惠州市稅務局先後發佈了相同的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的公告,均自11月起實施。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澎湃新聞表示,從調整的原因角度看,各個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內容,所以類似調整的出發點和房地産關係不深,而是和稅務部門的改革有關係。從深化稅收徵管改革角度看,根據今年3月份中央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其明確提及降低徵納成本、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等內容。從二手房交易市場看,過去個稅徵收或存在各地標準不一、稅費計算方式過於繁瑣等內容,顯然和稅費徵收成本降低、徵稅標準統一等要求是違背的。從廣東市場看,對二手房稅費標準進行調整,在某種程度上支援了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至少在區域內得到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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