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産訊 8月24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稱,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
原文如下: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貫徹落實省市政府支援企業加快災後重建復工復産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鄭公積金〔2021〕43號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企業(職工)、管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加快災後重建支援企業復工復産十條措施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21〕2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支援企業加快災後重建恢復生産經營十條措施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21〕27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支援企業加快災後重建復工復産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鄭政辦〔2021〕46號)精神,支援企業儘快復工復産,幫助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渡過難關,現就住房公積金支援措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受洪澇災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繳存比例的期限不超過12個月,待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
二、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洪澇災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或自由職業繳存職工,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三、緩繳企業的職工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緩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按照正常繳存狀態認定,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困難職工可申請延期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受洪澇災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家庭收入減少導致生活困難的貸款職工,且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餘額已經低於貸款月還款額,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延期歸還2021年8月至12月期間的貸款本息,延緩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延期歸還的貸款本息不計罰息、不上傳逾期記錄,延期結束前可分期或一次性歸還延期的貸款本息。
五、加快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
住房公積金各管理機構及業務合作單位,要進一步簡化程式,優化服務,加快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按照《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延期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鄭公積金〔2021〕42號)要求,延期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充分保障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要加大貸款資金投放規模,堅持按照先劃撥貸款資金後辦理房屋抵押手續的流程辦理貸款業務,提高貸款辦理效率,進一步縮短貸款發放週期。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降低繳存比例及緩繳業務辦理。困難企業可持《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複印件(驗原件)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財務報表、工資報表或第三方審計報告),向各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申請辦理。
(二)緩繳企業的職工貸款業務辦理。緩繳企業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如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限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經辦人員應核查所在企業申請緩繳的起始時間,將緩繳期間未繳存的月份按照正常繳存狀態認定,受理其貸款申請。
(三)貸款本息延期歸還業務辦理。符合延期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條件的借款人,可持本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向各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申請延期歸還貸款本息,申請時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延期歸還申請審批表》。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5日起執行。鄭州住房公積金各行業系統分支管理機構可參照執行。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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