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産訊 8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確自8月5日起,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公告》發佈前提交離婚申請,尚未正式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後仍然按照原先的政策執行。
以下為原文:
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本公告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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