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購買域記憶體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本市行政區域記憶體量住房(也稱“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同時提供該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及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産權證號,聯網核驗無誤後即可辦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部分職工購買北京市存量住房,撤銷購房網簽後,仍以購房名義提取公積金,存在違規騙提風險。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領域風險防控,充分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管理中心起草相關文件,報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本市行政區域記憶體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必須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編號。管理中心通過與市住建委、市規自委通過聯網核查,完成線上審批。審批通過後資金自動轉入本人公積金卡賬戶,無需到櫃檯辦理。可有效防範網簽退簽騙提住房公積金的風險。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本市行政區域記憶體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如可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産權證號,但無法同時提供網簽合同編號的,需另提供購房契稅完稅憑證,以證明購房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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