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 任沁沁、羅沙)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6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
這9部法律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種子法、消防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廣告法、草原法、民用航空法、海關法、食品安全法。
草案修改的內容包括關於直接取消審批涉及法律規定的修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種子法、消防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廣告法、草原法設定的相關資格認定、審批等;關於審批改為備案涉及法律規定的修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海關法、食品安全法設定的培訓許可、登記核準等。
其中,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設定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草案規定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備案管理,並對駕駛培訓活動加強監督。對於民用航空法設定的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登記核準,草案規定,從事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的,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備案,並增加規定明確未備案的法律責任。
草案修改的內容還包括關於實行告知承諾涉及法律規定的修改,涉及消防法設定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關於優化審批服務涉及法律規定的修改,涉及種子法、民用航空法設定的審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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