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産訊 4月7日,保利置業集團發佈公告稱,公司獲得39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訂立融資協議,期限36個月。
公告顯示,公司與交通銀行香港分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光大銀行香港分行、中國農業銀行香港分行、創興銀行、招商永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浦發銀行,通過其香港分行及馬來亞銀行(作為牽頭安排行,賬簿管理人及貸方);及中信銀行(國際)作為融資代理人,就一筆總額為39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訂立融資協議。該融資之最後到期日將在該融資首次提款日起計36個月後到期。
根據該融資協議,倘(其中包括)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停止以下行為,即構成違約事項:(連同其控股法團)為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或直接或間接通過其控股法團持有不少於公司已發行股本40%(根據《香港法》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計算及確定);或維持公司的管理控制權;或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管轄。
如根據該融資協議中的出現違約事項,融資代理人可宣佈該融資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連同應計利息,以及該融資下應計或未償還的所有其他金額將即時到期及須予償還。據此即時到期及須予償還。于本公佈日,中國保利及其附屬公司持有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本約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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