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竇延文)3月30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一規定的出臺,為我市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提供繳存渠道,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群體全覆蓋。
據介紹,《暫行規定》建立自願繳存機制,明確在我市就業的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申請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與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自願繳存協議,按照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同時規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繳存範圍之外單位的職工也可以按照《暫行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暫行規定》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住房公積金存入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利率計息外,在制度施行兩年內,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自願繳存協議約定,並且未辦理提取和貸款業務的,可按0.5%年利率再給予一次性利息補貼。同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還可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暫行規定》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其與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簽署的協議,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部分或者全部餘額,用於購買住房、支付房租、償還本市範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等。
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首先要滿足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並且累計繳存時間不低於36個月,且申請時個人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低息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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