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落實人才住房支援政策 並給予相應補貼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1-03-24 17:05:08

南昌人民政府網站發佈《做大全市工業經濟總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等5個行業做大經濟總量政策措施,其中,《促進全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南昌市重點發展區域視情公開出讓不限房價、地價地塊。推進都市圈城市戶籍居民享受同城購房待遇。

以下為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南昌海關:

《做大全市工業經濟總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大全市批零住餐行業經濟總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促進全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大全市金融總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大全市文旅産業經濟總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2021年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3月19日

做大全市工業經濟總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做大全市工業經濟總量,結合南昌實際,特製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動産業壯大升級

1.鼓勵開發區(工業園區)壯大規模。對工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2000億元、3000億元、4000億元的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市級財政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

2.推動産業集群發展,安排資金專項用於支援園區産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3.對年地方財政貢獻1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有增長,當年用電量同比有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鋼鐵冶金、水泥、電力、水、燃氣、平板玻璃、船舶等産能過剩行業企業除外),根據其當年較上年同期新增用電量,按每千瓦時0.1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新投産並已入統的工業企業按其當年用電量的50%×每千瓦時0.1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單戶企業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對補貼額3萬元以下的企業不予安排補貼資金。

二、支援企業提檔提質

4.遴選30-50家骨幹工業企業,推動其規模與效益倍增。入選企業每年營業收入同比增幅達26%及以上且地方財政貢獻保持增長的,授予“駿馬獎”,並給予其高層管理團隊10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同比增幅達50%及以上且地方財政貢獻保持增長的,授予“飛馬獎”,並給予其高層管理團隊200萬元獎勵。三年內實現倍增目標的入選企業,授予“天馬獎”,並給予其高層管理團隊200萬元獎勵。

5.設立市重點工業企業上臺階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和10億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一年內連上臺階可累計獎勵。設立市重點工業企業增長獎,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較上年增幅達30%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6.加快培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首次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享受市級及所在地招商引資有關政策優惠,並由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其中成長型企業首次轉為規上企業的每戶獎勵10萬元,新建投産首次入統企業每戶獎勵15萬元。鼓勵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給予相應配套獎勵。

7.對新認定的國家、省製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定並獲批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對新評為省優秀新産品一等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8.對企業生産國家指導目錄範圍的裝備産品,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獲得國家實際投保年度保費80%補貼並且未獲得省保費補貼的,市級製造業專項資金再給予15%補貼。如果省補貼低於15%的,由市製造業專項資金補足至15%。

三、做好産業招大引強

9.對新引進的億元以上製造業項目,竣工投産並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後,按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産投資額的0.5%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0.對新引進的發展潛力較大的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和産業鏈關鍵環節項目,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可由項目落戶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根據産業契合度、建設進度、投資強度、經濟貢獻等情況,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投資補助。

四、推進項目提速擴量

11.對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上《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技術改造項目,按購買設備發票額100萬元以上部分的6%,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對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機器換人”等智慧化技術改造項目,按購買設備發票額100萬元以上部分的8%,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12.對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設“5G+智慧工廠”,實施數字化、智慧化轉型的,按其軟硬體、設備投入給予5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3.對採取融資租賃方式購買生産設備的工業企業,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貼息支援。

同一企業若同時符合市級層面同類型資金獎補條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不重復獲得獎勵補貼;根據工作實際,獎補條款可上溯至2021年1月1日執行。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級受益財政參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即市與區(管理局)按4:6比例分擔,各縣由當地財政負擔。兌現政策市級資金在扶持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貢獻度增量部分中統籌安排。本措施原則上先由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進行兌現,涉及市級資金分擔的,後續經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市與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進行資金清算。

本政策自2021年4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部門已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如有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條款,以本政策為準。

做大全市批零住餐行業經濟總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做大全市批零住餐行業經濟總量,結合南昌實際,特製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龍頭企業

1.自2021年起,對納入全國統計系統基本單位名錄庫(以下簡稱“庫”)限額以上單位當年完成零售額超過上年部分,且達到當年全市平均增速,每新增1000萬元,獎勵企業3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鼓勵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總部註冊地在南昌市且達到當年全市平均增速的庫內限上商業連鎖企業,年度每新增一家直營連鎖門店(納入企業總部統計),給予企業2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獎補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3.按上年度全市零售額排名前50位的重點商貿企業,推動其規模與效益倍增。入選企業每年零售額同比增幅達15%及以上且實繳稅收保持增長的,給予其管理團隊30萬元獎勵。

4.設立市重點商貿企業上臺階獎,對年零售額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一年內連上臺階按最高標準獎勵。

5.著力打造“熱購洪城”等系列促銷節慶品牌,鼓勵縣區設立促進消費專項資金,成立大南昌都市圈消費聯盟,圍繞汽車、傢具、家電等重點商品組織開展200場以上大南昌都市圈促銷活動。

二、新增限上單位

6.自2021年起,給予年度新增納入統計範圍的批零住餐個體戶3萬元獎勵資金;給予年度新增納入統計範圍的批零住餐企業10萬元獎勵資金;給予月度新增納入統計範圍的批零住餐企業15萬元獎勵資金,新增獎勵政策自入庫次年一次性兌現。

7.鼓勵工業企業在南昌成立獨立銷售公司進行産品銷售,推廣産銷分離模式,納入限上企業統計範圍,按每增加1000萬元零售額獎勵3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獎補上限100萬元。

三、實現應統盡統

8.鼓勵商貿綜合體、商品市場改變收銀方式,實現統一收銀,註冊為獨立核演算法人企業首次入庫統計,入庫當年零售額達到1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每增加1000萬元再獎勵企業3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同一企業若同時符合市級層面同類型資金獎補條件(不含本政策第3條),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不重復獲得獎勵補貼。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級受益財政參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即市與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按4:6比例分擔,各縣由當地財政負擔。同時,為高效便捷做好若干政策措施兌現工作,相關政策原則上先由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進行兌現,涉及市級資金分擔的,後續經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市與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進行資金清算。

本政策自2021年4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部門已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如有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條款,以本政策為準。

促進全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促進全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南昌實際,特製定以下政策措施。

1.保持住宅土地供應市場穩定。自2021年起,每年全市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可轉化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總量不得低於上年新建商品住宅銷售面積總量。加大重點新城建設的土地供應量,重點打造“高鐵新城、空港新城、九望新城、瑤湖航空城”,鼓勵央企和著名民企參與新城建設,通過産城融合的規劃建設方式,帶動産業建設和多元化高品質住宅供應。

2.進一步優化土地供應結構。調節土地供應分佈,對紅谷灘九龍湖片區、高新艾溪湖片區、朝陽新城片區等住宅去化較好的地區適當增加土地供應,並根據庫存情況動態調整。嚴格控制商業辦公類商品房項目用地供應,非住宅庫存去化週期超過全市平均水準的區域,原則上暫停相應的商服用地供應;非住宅庫存去化週期未超過全市平均水準的區域,當年商服用地供應原則上不得超過上年度供應總量。

3.加大土地出讓合同履約檢查力度。對歷年已出讓未開工用地,加大督查指導力度以及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監管力度,每年不少於2次對已出讓用地開工履約情況進行集中檢查,促開工、促上市,提高住宅有效供給。

4.推進大南昌都市圈居民購房同權進程。落實《大南昌都市圈發展規劃(2019-2025)》,促進公共服務共用,推進都市圈城市戶籍居民享受同城購房待遇。大南昌都市圈中南昌市,九江市,撫州市的臨川區、東鄉區,宜春市的豐城市、樟樹市、高安市和靖安縣、奉新縣,上饒市的鄱陽縣、余幹縣、萬年縣等地戶籍居民互為享受本地戶籍人口購房政策;在大南昌都市圈內等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互為本地繳納證明,非本地戶籍居民可憑納稅或社保證明按當地購房政策購房。

5.落實人才住房支援政策。認真落實“南昌人才10條”以及“補充規定”,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大學生畢業生、技能人才,重點産業企業引進人才,以及工業、建築、商貿、金融、科技、文旅等行業新引進的企業總部和科研機構駐昌單位高管人員,其購房不受落戶、社保和納稅證明限制。A類人才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按300平方米標準給予全額購房補貼;B、C類人才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款50%、最高分別200萬元、100萬元購房補貼;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的人才來昌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層次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購房補貼;對在昌創業且穩定經營2年以上或在昌就業且與企業(不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在昌繳納社保滿2年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含高級技師),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購房補貼。

6.支援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新落戶人員不受落戶時限要求,即時享受本地戶籍居民購房待遇;在昌初始自主創業,依法登記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以及個體工商戶購房不受落戶、社保和納稅證明限制;推動長江中游城市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落實大南昌都市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

7.改變“限房價、競地價”單一土地出讓方式。“因地施策”,採取多種土地出讓方式進行供地。對“限房價”出讓的土地,實行“限地價”出讓機制;嘗試部分住宅用地出讓約定中只明確項目首次上市樓盤住宅銷售最高限價出讓方式,樓盤去化率超過50%的,可申請年度5%以內的價格調整;在我市重點發展區域(高鐵東站、經開、臨空區、高新區等)視情公開出讓不限房價、地價地塊。

8.進一步完善住宅銷售限價定價機制。將項目周邊二手住房價格納入新房定價規則參考指標體系;對“非三限房”項目房價的管控,在符合條件下,可申請年度5%以內的價格調整空間。

9.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對暫時放寬新建商品房住宅預售條件的,其預售資金監管比例由原來的50%、60%,分別調整為20%、30%;由原來需達到項目辦理竣工驗收合格具備交付使用為止才可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調整為可根據項目工程建設進度分6個節點申請降低重點資金監管比例的方式使用監管資金。

本政策自2021年4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部門已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如有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條款,以本政策為準。

做大全市金融總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做大全市金融總量,結合南昌實際,特製定以下政策措施。

1.強化信貸支援力度。鼓勵駐昌銀行加大對南昌的信貸支援力度,對駐昌銀行當年投放南昌的貸款增量達到年度預計值目標,貸款增量達到50億,且地方財政貢獻比上年有所增長的,給予銀行獎勵不超過其增量地方財政貢獻市以下所得部分,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並給予通報表揚。

2.積極拓展保險市場。鼓勵保險機構做大保費收入,對於保險機構年度保費收入完成額比上一年度完成額增加,且稅收比上年有所增長的,保費收入完成額每增加1億元,獎勵5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其增量地方財政貢獻市以下所得部分。進一步擴大“險資入昌”規模,對於當年爭取到保險資金的在昌企業,且地方財政貢獻比上年有所增長的,按照融資金額的0.1%給予獎勵,單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3.加快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鼓勵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具體獎勵標準及兌現流程參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發〔2020〕24號)執行。

4.強化金融機構評價激勵機制。每年對駐昌金融機構支援地方經濟發展、服務民營和中小微企業、推進金融産品創新、綠色金融改革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對獲獎的金融機構在全市範圍內通報表揚,並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及兌現流程按照《南昌市金融機構支援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試行)》(洪府廳發〔2020〕15號)執行。

5.鼓勵新設持牌類金融機構。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具有法人資格的,接受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類金融企業,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小額貸款、商業保理等,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含),按實繳註冊資本0.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支援股權投資基金髮展。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其委託管理機構均在南昌市註冊納稅的,實繳註冊資金不低於1億元(含),在資金實繳且投資南昌地區不低於總投資額50%,按照註冊資本0.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鼓勵金融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對為我市引進A、B、C、D類人才的金融機構,具體人才認定、獎勵標準及兌現流程參照《關於實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動計劃的意見》(洪發〔2018〕8號)執行。

8.大力培育“金融昌軍”。對通過註冊會計師(CPA)、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北美精算師(ASA)、中國精算師(FCAA)、英國特許註冊會計師(ACCA)資格認證考試,取得上述執業資格證書且在昌全職工作滿2年的,每個執業資格證書給予1萬元獎勵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

9.同一企業若同時符合市級層面同類型資金獎補條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不重復獲得獎勵補貼。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獎勵資金由市與縣區共同承擔,市與區(管理局)按4:6比例分擔,各縣由當地財政負擔。獎勵資金由企業註冊所在地的縣區主管部門先兌現,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市級或其他縣區應承擔部分由市級通過轉移支付下達縣區,涉及市級及其他縣區應分擔的,後續經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市與縣(區、管理局)進行資金清算。市級承擔部分從現有的市本級扶持金融業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

本政策自2021年4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部門已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如有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條款,以本政策為準。

做大全市文旅産業經濟總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做大全市文旅産業經濟總量,結合南昌實際,特製定以下政策措施。

1.鼓勵發展工業旅遊。對首次評為省級和國家級工業旅遊示範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獎勵。

2.鼓勵發展鄉村旅遊。對首次評為全省、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為省3A、4A、5A級鄉村旅遊點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30萬元獎勵。

3.鼓勵發展紅色旅遊。對首次評為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4.鼓勵創建文旅融合品牌。對首次評為江西省文化和旅遊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區(點)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為省級、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為省級、國家旅遊度假區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為省級、國家級生態旅遊示範區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為省級旅遊風情小鎮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5.鼓勵開發文創産品。鼓勵文化文物(含博物館紀念館)單位在履行好公共服務職能的基礎上,依託館藏資源開展文創産品開發,文創産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公共服務、藏品徵集、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

6.鼓勵做強旅遊商品。設立旅遊商品品牌獎,對獲得表彰的優秀旅遊商品給予獎勵。對在國家3A級以上旅遊景區設立“南昌禮物”旗艦店並達到相關標準的,每年給予5萬元補助。

7.旅遊客源招徠獎勵。全年地接在昌過夜國內遊客達到5000人天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每天次1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全年地接在昌過夜境外遊客達到1000人天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每天次3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8.旅遊包機、專列、專線獎勵。由我市同一家旅行社承接,單架次飛機組織境外遊客人數在120人(含)以上,每架次獎勵3萬元;單列火車組織省外遊客人數在300人(含)至500人,每列次獎勵3萬元,500人以上每列次獎勵5萬元。對於開通經停兩個以上(含兩個)國家4A級以上(含4A級)旅遊景區的旅遊專線、旅遊輔助公交,對每條線路給予10萬元以上資金補助。

9.推出“南昌文旅一卡通”。在原有“南昌旅遊一卡通”旅遊景區對持卡人免費的基礎上,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增加演藝、影院、書店等文化企業對持卡人免費或優惠政策。

10.支援新建文化産業園區(基地)。重點支援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文化産業園區項目,室內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後園區入駐文化企業佔園區企業總數60%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11.支援改擴建文化産業園區(基地)。重點支援利用老廠房、老建築、舊民居樓等資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園區,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建成後園區入駐文化企業佔園區企業總數60%以上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

12.鼓勵景區創建。對被新評為國家3A、4A、5A級旅遊景區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80萬元、500萬元獎勵。

13.鼓勵飯店創建。對被新評為銀樹葉級、金樹葉級綠色旅遊飯店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60萬元獎勵。

同一企業若同時符合市級層面同類型資金獎補條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不重復獲得獎勵補貼。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級受益財政參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即市與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按4:6比例分擔,各縣由當地財政負擔。兌現政策市級資金在文化旅遊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貢獻度增量部分中統籌安排。同時,為高效便捷做好若干政策措施兌現工作,相關政策原則上先由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進行兌現,涉及市級資金分擔的,後續經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市與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進行資金清算。

本政策自2021年4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部門已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如有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條款,以本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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