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

來源:北京日報 2021-03-24 07:59:57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國有企業,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10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推進本市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高品質發展要求,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以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為實施綠色北京戰略、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到2025年,建立健全本市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風險防控體系、監管體系、政策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聯防聯控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二、健全嚴明的領導責任體系

(一)落實黨政主體責任。貫徹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堅持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管生産、管行業必須管生態環境保護,嚴格落實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環境治理工作負責,各有關部門對本領域環境治理工作負責;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負責同志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二)完善工作機制。市委、市政府對全市環境治理負總體責任,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組織落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確保資金投入與工作相匹配。各區委、區政府承擔具體責任,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範、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推進産業和能源結構清潔低碳轉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減排工程。街道(鄉鎮)按許可權開展綜合執法、生態環境專項執法,實施生態環境網格化管理。

(三)強化目標評價考核。將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約束性和預期性目標,納入市、區兩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相關專項規劃。以分區功能定位為基礎,開展高品質發展綜合績效評價中綠色發展相關指標評價、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等工作,實施結果互通互認,減輕基層負擔。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區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嚴格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健全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體系。落實《北京市貫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實施辦法》,推動職責落實、任務落地、整改見效。在大氣、水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強化監督幫扶,指導基層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編制市、區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對各級黨組織以及黨員幹部、監察對象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並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三、健全務實的企業責任體系

(五)推進生産方式“綠色化”。完善服務機制,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嚴格污染行業相關退出目錄管理和節能環保標準,引導企業退出污染産能、轉型升級、節能減排。完善綠色生産的制度和政策導向,督促國有企業帶頭落實,引導民營企業等其他主體參與,推進源頭減排。監督石化、電子等重點行業企業依法開展清潔生産審核、實施清潔生産項目。推進工業開發區發展迴圈經濟,實施綠色低碳化改造。推動落實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開展新能源汽車廢棄電池等廢棄物回收利用。

(六)加強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管理。按國家要求完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登記工作。完善“一證式”管理體系,推進與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融合,實現“一證一源、精細管理”。監督企業嚴格依法依規落實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雙控制”、自行監測等制度。加大對未持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行為的執法監管力度。

(七)提高治污減排水準。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嚴格落實污染治理責任。醫療機構依法收集、貯存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轉運、處置,並確保醫療廢水達標排放。建立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確保城市公交、道路運輸、環衛、郵政、快遞、計程車等企事業單位車輛達標排放,推動開展電動化替代、節油等工作。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確保污水處理達標、垃圾無害化處置;鼓勵開展污水回用、建築垃圾再生産品和廚余垃圾堆肥産品利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優先發展種養結合模式,建設糞污處理設施或委託第三方治理,並保證設施正常運作。重點碳排放單位依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義務。

(八)公開環境治理資訊。重點排污單位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排放濃度、排放總量等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作情況等,並對資訊真實性負責。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資訊披露制度。鼓勵排污單位通過開放日等形式向社會開放。

四、健全積極的全民行動體系

(九)開展社會多元監督。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作用,深化“接訴即辦”,實施有獎舉報,暢通環保監督渠道。關注社會輿情中環境類問題線索,並及時辦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及時報道環境治理進展、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和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

(十)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志願者參與環境治理。科協、社科聯、記協等群團組織發揮平臺優勢,加強環境治理的科普教育、社科教育。

(十一)強化行業自律。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行業生態環境保護自律規範,提供資訊、技術等服務,參與制定修訂行業標準。

(十二)提高公民環保素養。在全社會特別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村)、學校等開展接地氣、聚人心的宣傳教育活動,以及線上、線下的公益和實踐活動,營造環境治理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良好氛圍。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設計中小學教育目標和內容,編寫生態環境保護讀本。在黨校(行政學院)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培訓。推進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等創建行動,積極開展垃圾分類,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鼓勵市民使用更換純電動汽車。

五、健全嚴密的風險防控體系

(十三)築牢生態安全屏障。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實施意見》要求,構建科學有序的生産、生活、生態空間。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的優化評估、勘界定標,建立剛性約束機制,開展監測與評價,推進生態修復,保護生物多樣性,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十四)防範環境風險。對涉重金屬、涉危險廢物、涉危險化學品、涉氯、涉氨等行業企業,以及工業固廢堆存場所、尾礦庫,嚴格環境安全監管,實現重點風險源“一源一檔”。增加危險廢物、有害垃圾的處置能力供給,完善收運體系,提高收運能力,推動建立危險廢物京津冀協同處置機制,確保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完善重大疫情醫療廢物處置機制。推進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標準化建設與改造。分行業、分等級完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全生命週期監管高風險放射源,及時收集、安全處置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落實國家要求,加強生物安全相關工作。

(十五)完善應急處置體系。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多元聯動、社會參與、專業救援的環境應急機制,形成市、區分級負責、分類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街道(鄉鎮)參與有關工作的應急處置體系。適時修訂《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基層應急裝備建設、社會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將環境應急物資納入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體系,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強化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六、健全嚴格的監管體系

(十六)完善法規標準。推進大氣、水、土壤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以及碳排放控制等方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修訂工作。在揮發性有機物産品含量、污染排放,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治理修復,重點行業環評審查、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以及環境監測分析和評價等方面,制定修訂相關標準。

(十七)完善監管體制機制。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細化市、區、街道(鄉鎮)行政執法職權清單,明確行使層級和行政執法主體。規範“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固化“點穴式”執法,加強行政執法機構的部門聯動。探索第三方輔助執法,為精準發現、高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提供技術支援。

(十八)提高監測能力。規範監測事權,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統一制度規範、統一網路規劃、統一數據管理、統一資訊發佈,規劃自然資源、水務、農業農村、園林綠化等部門依法監測的機制。按照“誰考核、誰監測”原則,優化監測網路,實現對環境品質、生態狀況監測的全覆蓋,重點提升對揮發性有機物、溫室氣體、地下水、水生態、輻射、噪聲、生物多樣性等的監測能力。加強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技術的應用,強化大氣等環境品質的預報預警、評價評估和數據分析。嚴格監測數據品質管理,健全量值溯源體系,打擊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十九)提高科技化、資訊化水準。加強科技攻關,開展污染形成機理及本地化特徵、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等研究,支援污染防治、監測監管、節能降碳等領域的技術研發。建設“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應用熱點網格、線上監控系統、移動執法系統,提高執法效能;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數據資訊傳輸系統、動態共用數據庫,建設移動源線上監控平臺。推進物聯網、雲計算、5G等技術在生態環境品質監測評估、污染物及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等領域的綜合整合、示範應用。

(二十)強化執法司法保障。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健全資訊共用、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證據收集、保全、移送標準。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加強查處偵辦,檢察機關加大審查起訴力度,審判機關嚴格依法審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排污者阻撓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行為。檢察機關加強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在市高級法院和具備條件的中基層人民法院調整設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七、健全有效的政策體系

(二十一)加強財稅支援。將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健全投入機制,提高使用績效。合理劃分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相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強市級資金統籌,實施污染防治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支援生態涵養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並對跨行政區、跨流域、國際合作等環境治理重大事務承擔相應支出責任。依法徵收環保稅,落實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二)健全補償機制。健全以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為目標,覆蓋空氣、水環境、危險廢物、生活垃圾、森林、水流、濕地等領域的綜合性生態補償機制,補償資金與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相掛鉤,並統籌用於生態環境保護。探索建立反映生態環境損害成本的經濟政策。

(二十三)完善金融扶持。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展綠色金融。以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發放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健全綠色産業投融資體系,支援産業升級。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承建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管理和交易中心。推進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責任險、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提升國際綠色投融資服務、氣候風險評估、綠色技術與産業合作等功能,推動建設國際綠色金融中心。

八、健全規範的市場體系

(二十四)規範市場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等改革,對經區域評估後的部分建設項目,簡化環評許可手續。嚴格事中事後監管,檢查、通報環評批復要求的落實情況。規範環境檢測等服務市場。

(二十五)發展環保産業。利用中關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範項目採購等政策,鼓勵開展技術創新。推動環保産業與工業網際網路等産業融合,加快形成新業態、新動能,拉動綠色新基建。通過戰略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國有龍頭企業,通過市場培育等方式做優一批專業化骨幹企業,通過政策扶持等方式發展一批專特優精中小企業,形成專業化、産業化的環境治理市場。開展環保管家、環境顧問試點。

(二十六)創新環境治理模式。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試點、工業園區污染第三方治理示範。在餐飲、汽修等行業,逐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污染地塊“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保障地塊安全利用。

(二十七)發揮價格和收費的杠桿作用。按照補償處理成本併合理盈利原則,適時調整污水、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對生活垃圾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於收繳的收費制度。對危險廢物開展處置成本監審,完善處置收費政策。落實差別化電價要求,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促進節能節水減排。

九、健全完備的信用體系

(二十八)加強政務誠信建設。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建立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的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機制,並依法依規逐步公開。

(二十九)健全企業信用建設。建立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動態評價重點排污單位的環保信用,依法依規公開,並實施差別化監管。建立排污單位“黑名單”制度,依法公開相關情況。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在融資授信、資質評定、考核表彰等領域設置環保信用門檻,讓失信企業受限。

十、健全聯動的區域聯防聯控體系

(三十)深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爭取中央及有關部門支援,推動出臺有利於優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産業、能源、運輸和用地結構的政策,推動建立跨區域的大氣污染傳輸監控評估、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協作等機制,推動完善跨區域的空氣品質預報會商、重污染預警、應急聯動機制。協同實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

(三十一)推進水環境聯保聯治。推進落實潮河、白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協同實施《京冀密雲水庫水源保護共同行動方案》,強化水生態空間管控。協同實施永定河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推進建立官廳水庫及上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加強大清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支援雄安新區建設。完善潮白河、泃河等跨界河流污染共治等機制。

十一、強化組織領導

市委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加強對環境治理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各區和市有關部門要分年度制定落實本方案的任務和措施清單,加強協作配合,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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