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房住不炒” 成都房産新政解讀來了

來源:人民網 2021-03-23 11:55:02

人民網成都3月22日電 (郭瑩)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住不炒”決策部署,持續提升成都市生活成本競爭力,今日,成都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如何理解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項目,所購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到5年?為什麼要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佈機制?成都市有關部門就《通知》中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1、政策在強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增長20%以上,佔經營性用地比例不低於65%,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

二是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嚴格實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讓,合理制定土地出讓方案,堅決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實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

三是加強土地競買主體資格審查,超出房地産開發企業“三道紅線”、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競買人,不得參與成都市土地競拍。

2、為什麼要實施“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的住宅用地出讓方式?

為有效防範房地産市場風險,確保完成“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在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全面實行“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通過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競拍前,簽署知曉出讓地塊房價地價品質聯動要求以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承諾書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的方式,減少和避免非理性競價帶來的不利影響,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保持成都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3、如何理解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項目,所購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到5年?

2020年9月14日, 成都市出臺《關於保持成都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辦發〔2020〕83號),其中規定:“加強熱點樓盤銷售方案審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關於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成住建發〔2020〕398號)規定“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為了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堅決打擊炒房行為,切實解決無房家庭的居住問題,將購買此類商品住房的限售期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為5年。

該《通知》發佈之日起領取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按本規定執行,該《通知》發佈之前已領取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4、如何理解依據合同約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以及通過司法拍賣、變賣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限售政策的規定?

近期,部分不法仲介機構利用成都市“法拍房”未納入限購限售範圍進行惡意炒作,個人當事人虛構債權債務糾紛通過訴訟取得住房等現象時有發生,變相規避限購政策,故《通知》將“法拍房”等通過司法程式取得的住房納入限購限售管理,查堵政策漏洞。《通知》規定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在司法拍賣的實踐中,競買人應對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承擔相應後果,一旦司法拍賣成交裁定文書下達,競買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能過戶,須自行承擔毀拍的法律後果。本《通知》實施前,已進入司法拍賣競價環節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將法拍房等納入限售管理是指,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成都市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全市範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其中“轉讓”的方式包括買賣、贈與、以房抵債、互換等。

5、如何理解通過司法處置和股權轉讓取得的開發項目的受讓人應按照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履約協議約定開發條件進行開發,並按照調控要求銷售住房?

為了進一步規範司法處置和股權轉讓取得的開發項目的開發銷售行為,對通過司法拍賣、股權轉讓等方式取得的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通知》規定:一是受讓人應當履行原國土出讓合同以及項目履約協議等約定的義務,如規劃條件、自持物業、配建公共設施等;二是嚴格執行限購、限售以及商品住房價格指導等調控要求。

6、為什麼要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佈機制?

近期成都市部分區域二手住房市場出現掛牌價格混亂、哄抬房價、部分業主“抱團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為提高二手住房資訊透明度、促進理性交易,借鑒深圳等城市的做法,成都市擬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佈機制。此外,我們還將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規範二手住房交易行為。

一是加強對二手住房掛牌價格的管控,要求經紀機構不得受理及對外發佈明顯高於所在樓盤合理成交價格的掛牌價格,社會化網路資訊平臺要配合做好技術管控;二是先期重點對熱點片區、熱點樓盤的二手住房實際成交價格進行梳理,逐步形成區域網格化的二手住房參考價格,定期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及“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發佈,用於指導二手房市場買賣、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

7、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成都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並決議通過,調整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但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50%。

(三)區域適用範圍,包括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包括高新區南部園區、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2個區域。

(四)除上述調整外,其他事項繼續按原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另外,針對《通知》中涉及住建領域的部分熱點問題,成都市住建局進行了解答。

1、為什麼要“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

答:堅決遏制房價上漲過快,減少和避免非理性競價帶來的不利影響,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保持成都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哪些項目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

答: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

3、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的項目,從何時開始執行?

答:2021年3月22日起領取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按本規定執行,3月22日之前已領取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4、如果司法拍賣中的競買人不符合本市限購規定,會有什麼後果?

答:在司法拍賣的實踐中,競買人應對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承擔相應後果,一旦司法拍賣成交裁定文書下達,競買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能過戶,須自行承擔毀拍的法律後果。

5、《通知》實施前,已進入司法拍賣競價環節怎麼辦?

答:仍按原政策執行。

6、將法拍房納入限售管理,具體指什麼?

答: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其中“轉讓”的方式包括買賣、贈與、以房抵債、互換等。

7、如何規範經紀機構掛牌二手房價格?

答:經紀機構不得受理及對外發佈明顯高於所在樓盤合理成交價格的掛牌價格,社會化網路資訊平臺要配合做好技術管控。

8、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佈機制如何建立?

答:將先期重點對熱點片區、熱點樓盤的二手住房實際成交價格進行梳理,逐步形成區域網格化的二手住房參考價格,定期在市住建部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及“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發佈,用於指導二手房市場買賣、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

9、如何加強對違反公序良俗、規避限購政策行為的監管?

答:對“借名買房”(代持)等行為,將採取限制相關當事人房屋交易網簽備案、參加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購買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措施堅決打擊;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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