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家“跳單”背後的仲介費之爭

來源:北京青年報 2021-02-07 08:36:36

近日,某知名“網紅”在深圳購買了一處1500萬元左右的房産,被指疑似存在“跳單”行為,引發了網友們廣泛討論。跳單,一般指買家跳開仲介,利用仲介提供的房源資訊、交易機會,直接與業主達成交易,以達成省去大額仲介費用的目的。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在房産交易中,“跳單”現象時有發生,多名房産仲介人員均表示曾遭遇客戶“跳單”。“跳單”為何會成為一個常見的現象?對交易雙方意味著什麼?

事件

深圳網紅被指“跳單”後遭網暴

深圳某仲介的一名仲介為網紅“小小莎”帶看了一套報價1620萬的房子,但雙方並沒有就價格問題達成一致。仲介談完的結果是:第一,房價是1620萬,業主不同意降到1500萬;第二,仲介費要收1%,也就是16萬左右。隨後“小小莎”通過別的渠道,以1568萬元的成交價、9萬元的仲介費買下這套房。該仲介質疑“小小莎”這是“跳單”,將其個人資訊在網上曝光,隨後仲介從業人員集體刷爆該網紅短視頻留言欄。“小小莎”因此一夜之間掉粉100多萬,甚至被迫“關號”。

深圳市房地産仲介協會隨後發文,對“跳單”行為零容忍。已于第一時間關注此事件進展,如該客戶“跳單”行為屬實,深房中協會第一時間將其列入到“深圳市房地産仲介行業失信客戶名單”。

“小小莎”則回應稱,沒有和該仲介簽訂任何書面協議,這套房源並非該仲介的獨家房源,肯定貨比三家。她認為,該仲介這是一邊在拒絕幫客戶壓價、堅持收取高額仲介費;一邊因客戶選擇同行提供的低價服務,惡意中傷客戶、洩露客戶隱私,她將正式提起訴訟。“小小莎”認為自己從沒有做過“跳單”的事,也從不會拒絕為提供服務的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調查

仲介費導致客戶産生“跳單”念頭

劉宇(化名)日前在北京市購買了一套價值700多萬元的房産,購房的仲介服務費將近20萬元,劉宇表示,20萬元對他來説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在買房的過程,他多次與仲介協商降低服務費用,但仲介強調,公司有相關的規定,降費的空間有限。

劉宇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仲介付出的勞動其實並不多,這筆收費他始終覺得過高,其間數次産生了“跳單”的念頭,也想過找一家費用更低的仲介。“我給房東直接打電話,他也覺得這筆仲介費高了。”最終,劉宇還是通過該仲介辦理了購房手續並支付了仲介費。

劉宇表示,對普通家庭來説,面對過高的仲介費,許多人都有“跳單”的衝動。“我看房之前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仲介主動要帶看,結果另一家仲介也有這套房源,費用少一半,你換不換,這也不算跳單吧。”

北京青年報記者隨機詢問多名近期購房市民,均表示因高仲介費産生過“跳單”的念頭。近期在朝陽區購房的市民羅先生表示,跳單本身不值得鼓勵,畢竟我們要遵守契約,誠信無論對社會還是個人都挺重要。但是,跳單作為交易行為中産生的一种經濟現象,其背後不合理的高仲介費問題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爭議

仲介費定價權應歸哪值得探討

朝陽區某仲介公司的一名客服經理表示,他遭遇過多次客戶“跳單”,對這種行為比較無奈,仲介人員普遍對這種行為厭惡,它極大損害了市場交易本身。對於市民反映的高仲介費的問題,該客服經理表示,這個是明碼標價的,公司和行業都有相關的指導或者規定。

而針對“跳單”背後市民反映的高仲介費問題,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目前仲介費的定價是不是合理,過去一套房10萬元按3%收,後來房價100萬元也是收3%,現在一套房1000萬還是按3%。按房屋的總價來收取仲介費問題目前有極大的爭議。仲介費的定價權應該歸哪,目前的市場是不是存在壟斷行為都值得探討。仲介公司應該用服務吸引購房者選擇高點位,而不是用規模。

説法

律師:選擇費用更低的仲介 促成交易不算“跳單”

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李媛媛律師表示,買家在購房的過程中,在沒有簽訂相關協議的情況下,即使仲介帶看了相關的房屋,但買家仍有機會通過其他正當渠道獲得同一房源資訊,並有權利選擇報價更低、服務更好的仲介來達成交易,不構成“跳單”違約。

李媛媛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仲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仲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仲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仲介人支付報酬。這就意味著如果買家接受了仲介的服務後跳單,需要照常向仲介支付相應的仲介費的。但這裡的“直接訂立合同”,指的是雙方直接交易,而沒有通過任何一家仲介。現實中,賣房人通常都會把自己的房子委託給多家仲介掛牌出售,如果買家通過另一家仲介費更低,服務更好的仲介來促成交易,則不構成“跳單”。

李媛媛表示,發生“跳單”後,即使“跳單”行為被法院認定,仲介按《看房確認書》的標準主張購房人賠償全額仲介費,也很難被全額支援。跳單一般是發生在簽約前,仲介如果據此主張全額的仲介服務費,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援的。文/本報記者  朱開雲  統籌/余美英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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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家“跳單”背後的仲介費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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