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起民眾安居夢 《住房租賃條例》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來源:人民日報 2020-10-19 22:41:05

給全國兩億租客一個安穩的“家”

租住房間內人數過多、房屋內甲醛等有毒物質含量超標、入住僅一週就被房東轟出、未退租房押金……在某線上消費者投訴平臺搜索“住房租賃”,相關帖子不勝枚舉。亂象叢生的房屋租賃市場,不僅損害承租者的合法權益,也影響著行業健康發展。

在這一背景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9月7日發佈通知,就《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份被稱作“史上最嚴”的住房租賃領域規範性文件涉及保障承租人合法權益,加強對租賃機構的監管等內容,將對住房租賃市場秩序進行規範,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借此,住房租賃市場有望繼續優化,保障人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野蠻生長:租客權益受損

“沒想到條件那麼差。”談起實習時租住的房子,黃女士依然感慨。因為手頭不寬裕,即將前往異地實習的她,選擇從社交平臺上尋找直租房,並看中其中一處。聯繫上房東後,對方表示房子“交通便利,價格好”,直言有意就儘快租下來。為避免他人搶先,黃女士沒有實地查看,就押一付三,定下了房子。

沒想到,到達住處後,她發現所謂的“房間”,其實就是個儲物室,和租房廣告上的圖片有天壤之別。六七平方米的房間裏,左手邊立著衣櫃,右手邊是一張雙層床,中間過道僅能容一人通過。房東指了指下鋪説,“你睡這兒”。

遭遇租房“陷阱”的不止黃女士一人。8月,南京租客陳女士入住套間僅2天就感到頭暈噁心,自費進行環境檢測後發現臥室內甲醛、TVOC(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超標,而租房合同卻顯示“房屋空氣品質合格”。她向仲介反映情況,卻只得到300元檢測費補償和3天的租金退款。更令人詫異的是,這起房屋糾紛還未解決,仲介又將房子以更高價格租給他人。

租房生活本就不易,再遇到黑房東、黑仲介“埋雷”,更是苦不堪言。與此同時,市場的快速發展,又導致諸如租金貸、長租公寓平臺“爆雷”等潛在新隱患隨之産生。凡此種種,暴露了住房租賃市場監管的欠缺,不利於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

據了解,目前中國房屋租賃人數已超2億人。新華網和自如友家公寓共同發佈的《2020中國青年租住生活藍皮書》預測,這一數字兩年後將達到2.4億。不斷攀升的住房租賃人口數量,就像一面放大鏡,放大了以往並不突出的各類“小眾”問題。如何保證承租者住房權益,既是房屋租賃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全社會面臨的一道現實課題。

9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共計8章66條,內容涵蓋加強對承租人的權益保障、對租賃機構的監管以及對租賃企業的扶持力度等內容。該《條例》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意見反饋截止到2020年10月8日。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劉洪章告訴記者,《條例》公開徵求意見,體現了國家整治行業亂象、為承租者掃除“埋雷”的決心。

問題導向:規範行業亂象

在本次《條例》公佈之前,各級政府已經陸續出臺多項政策和文件,對住房租賃市場進行規範和約束。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提出,“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2019年住建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旨在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一些地方政府近年也推出一系列政策文件,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既然此前已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或法規,為何還要再專門出臺《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

“此次《條例》的出臺,是過去一段時間中央和地方出臺各類住房租賃相關政策文件的延續,並將為後續各類房屋租賃政策的出臺起到指引作用。”58安居客房産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告訴記者,《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將“住房租賃條例”納入立法項目中,本次《條例》的出臺是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地實施,意味著住房租賃會得到上位法的規範和保障。

細細梳理《條例》,不難發現,其中很多規定立足於住房租賃市場中存在的現實問題,精準解決了租賃雙方的很多難題。

為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條例》包括出租房室內裝修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不得單方面漲降租金、出租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騰退房屋等諸多內容。

《條例》規定:“出租人應當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間。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這就確保了承租人的居住條件,也能夠有效打擊群租等不規範租賃行為。

相較于房産交易不進行網簽備案、就無法實現産權轉移,住房租賃不辦理網簽備案對於租賃關係人雙方沒有實質影響,因此長期以來後者備案情況相對缺失。對此,《條例》明確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備案是系統整合租賃市場大數據的先決條件。張波指出,一旦完善網簽備案,政府就可以完善租賃市場管控,獲得租賃市場供需的一手數據,從而建立起動態市場化的租金指導價格體系,有效遏制房租上漲過快。

近幾個月,杭州、深圳等地一些房屋仲介在建議租客使用租金貸支付多月房租後,未滿租賃期限就“爆雷”跑路,導致房東、租客雙方蒙受經濟損失,“談租金貸色變”。此次《條例》也專門規範了租賃中涉及金融的事項。

《條例》明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讓租賃和借貸橋歸橋、路歸路。”劉洪章告訴記者,要為租金貸戴上“緊箍咒”,讓繳納租金向更合規的方向發展。

同時,《條例》要求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制度,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

總的來看,條例出臺後,將有效整頓租賃市場亂象,保障住房租賃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明確方向:托起民眾安居夢

“從《條例》徵集意見結束到最終由國務院頒布實施,按照立法程式,還需一段時間的歷程。”劉洪章認為,雖然《條例》目前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仍可以從中看到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工作方向。

盤活房源,增加租賃用房供給。國務院發展中心市場研究所研究員任興洲指出,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在人口集中涌入的大中城市,租賃住房供應顯著不足。租賃房屋需求增加,可能導致房屋租金攀升,意味著僅靠居民出租自有房屋維持市場供給遠不足夠。

《條例》第5章第32條提出,國家鼓勵通過新增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於出租,將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這表明國家政策從“開源”入手增加租賃用房供給,可以緩解供給緊張狀況,避免租價被哄抬炒高。

打造服務管理平臺,資訊互通更透明。房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提供廣泛服務。劉洪章指出,平臺為承租人提供更多房屋、房東、房屋仲介及其他相關資訊,就能夠保證租客知情權、選擇權。

要使管理服務平臺發揮更大作用,只依靠房産管理部門難以實現,聯合多部門建立資訊共用機制是大勢所趨,對此《條例》亦有所提及。劉洪章舉例分析稱,如果房東或仲介涉嫌欺詐,平臺公示後,可以提醒並警示後來者“避雷”。如此,違法租賃企業便會慢慢退出市場,起到良幣驅逐劣幣的作用。

長遠看,資訊共通共用更是提升管控效率、強化資訊有序應用的重要手段。在張波看來,打通資訊溝通渠道,租賃相關當事人不必重復提供各部分掌握的相關資料,這樣就可以極大提升政府部門辦理相關業務的行政效率。

打造這樣的管理服務平臺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因此後續還要出臺更多管理辦法,保證制度配套,促進資訊共同共用落到實處。

享受消費者待遇,更好保護承租人權益。目前來看,住房租賃市場中,承租者的影響力、經濟實力弱于房東和房屋仲介,一旦遇到糾紛,往往難以獲得相應賠償。

劉洪章認為,承租者出於居住需要從房屋仲介手中租得房屋,是在“接受租賃服務”,如果能通過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把承租者視為消費者,那麼他們就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仲介承擔欺詐、違約等的賠償責任,從而改善承租者的相對劣勢地位,增加房屋仲介違法違規的成本。

  住房租賃市場健康長久發展,需要各方配合發力,也需要政府懲戒與扶持並行。長此以往,必能凈化住房租賃市場環境,穩穩托起民眾的安居夢。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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