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北京亦莊市場價值約500余萬元的房子,通過內部關係,能以“特價”340萬元成交……去年7月,“北漂”蘇某就遇到了這樣的“好事”。看房、簽合同、交定金和仲介費之後,蘇某把210萬元的購房款給了辦事的李某。然而,此時蘇某才發現這套房子是市場上正常交易的房屋,並非“特價房”,210萬元也早已被李某揮霍乾淨。
記者10月12日從大興檢察院獲悉,除了蘇某,李某還以其他幌子詐騙了多人,金額累計100余萬元。最終,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蘇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9年7月,被害人蘇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嫌疑人李某,李某了解到蘇某想在北京買房,便表示自己可以通過和相關部門的內部關係幫蘇某買到遠低於市場價值的特價房,蘇某聽後怦然心動,隨即與李某約定願意以340萬元的成交價格購買北京市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一處市場價值約500余萬元的房産,並向嫌疑人李某支付了70萬元購房定金。
之後,李某帶著蘇某在鏈家門店與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李某向房主和鏈家人員分別交付了10萬元定金和15萬元仲介費。
合同簽訂後,嫌疑人李某又向蘇某索要了140萬元購房款。當蘇某滿心歡喜等著收房的時候,等來的卻是簽約房主催剩餘購房款的電話,此時,蘇某才知道原來李某所稱的“特價房”其實是市場上正常交易的房屋,並非李某通過關係尋找到的內部特價房。
蘇某要求李某返還購房款,發現其支付的210萬元購房款已被李某揮霍殆盡,無奈之下蘇某選擇了報警,2019年11月2日,嫌疑人李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審查發現,嫌疑人李某實為無業人員,其對外宣稱有相關部門的關係可以買到特價房純屬虛構,其將在鏈家網上正常出售的房屋謊稱為“特價房”向蘇某出售,囑咐蘇某購買此類房源時不能多説多問,一切購房手續由其代辦,蘇某照做。
這就導致看房、簽約時雖有鏈家人員或房主在場,但他們都認為蘇某、李某是一起來買房,並沒有産生懷疑。李某還以房屋買賣不成雙倍賠償等虛假承諾騙取蘇某信任,蘇某買房心切上了鉤,被騙錢款210萬元。
此外,審查中還發現,嫌疑人李某除編造有能力購買特價房外,還以投資虛假項目賺取高額回報為由,對多名關係密切的前同事和朋友實施詐騙,詐騙金額累計高達100余萬元。被害每人平均出於對李某的信任才在李某處投資,沒想到李某正是利用了這種熟人間的信任騙取了錢財。
近日,大興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李某提起公訴,經大興法院一審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詐騙他人財物310余萬元,符合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鋻於被告人李某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屬罪罰相當。
檢察官提醒,買房是大事,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切莫相信任何自稱內部人員、有內部關係可以買到特價房等類似“好事”,凡涉及大額財産交易時,要提高警惕,不可輕易轉賬。此外,投資有風險,凡事需謹慎,即使是親戚朋友推薦的投資項目,也要保持冷靜,強化風險意識,不可盲目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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