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檢察院抗訴的行政案件,追問一起工商登記變更案件的是非曲直,《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在這起工商登記變更案件背後,涉及高達40億元的套路貸疑案。
假材料騙取工商局股權變更
2007年3月19日,陜西宏潤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潤集團)旗下子公司陜西宏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潤地産)與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穆將王村委會簽署了“785畝城中村改造項目”的聯合開發協議。
2008年,穆將王村委會換屆,新上任村委會幹部提出修改原聯合開發協議。2010年3月26日,雙方重新簽訂《穆將王城中村聯合開發協議補充協議》;根據新協議,該村可供開發用地更改為420畝,並提高了拆遷安置補償金。因合作協議的商務條款發生重大變化,宏潤地産公司出現較大資金缺口。
到2011年底,宏潤集團出現資金困難。2012年1月11日,做資金放貸生意的王堅經人引薦,找到宏潤集團董事長胡緒峰,借給宏潤集團600萬元,同時約定宏潤集團以持有的宏潤地産75%股權作為還款保障。
然而,胡緒峰在此後的相關訴訟中發現,王堅與宏潤集團簽訂借款600萬元協議的前一天,也就是2012年1月10日,王堅已在工商局申請將宏潤地産75%股權變更至其名下。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在西安市工商局存檔的這次股份轉讓文件中,變更工商登記的材料中涉及到有關當事人的簽字,均被證實非本人簽字。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也予以證實。
一審二審敗訴 檢察院提出抗訴
宏潤集團方面認為,工商行政登記部門在上述變更中,存在明顯錯誤,應及時更正。西安市工商局在收到宏潤集團的申請後未做更正,並建議宏潤集團走司法程式。
隨後,宏潤集團將西安市工商局告上法庭,此案被指定到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審理。2016年7月8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決書,認定“被告西安市工商局在審查第三人提交的變更登記申請資料時,沒有發現股東出資協議上的簽名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所為,係工商變更登記中的瑕疵,不影響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宏潤集團敗訴。
宏潤集團提起上訴。在該案二審中,西安市中院維持原判,宏潤集團二審敗訴。
2019年6月18日,宏潤集團向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在2019年7月,獲得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支援抗訴。
今年8月17日,西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宏潤地産行政登記糾紛一案,由於此事涉及八年前往事,當庭共有六方當事人,旁聽者眾多,庭審持續近四小時。
據了解,2012年王堅以“股權交易”為由,將宏潤集團持有的宏潤地産75%股份變更到其名下,但最高院早前對另一案的判決(<2017>最高法民再171號)確定,王堅與宏潤集團董事長胡緒峰係借貸關係,並非股權交易。本次開庭,胡緒峰再次當庭對質,問及諸多細節問題,王堅均不作答。西安市市場監管局也在答辯狀中稱,此次變更係“股權讓與擔保”。
宏潤集團一方稱,王堅以非法佔有宏潤地産股權為目的,虛構股權轉讓交易事實,騙取工商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從而取得宏潤地産股份,致使宏潤集團遭受重大財産損失。此事另涉及刑事案件,胡緒峰對記者表示已向警方報案。
宏潤集團代理律師屈振紅當庭指出:質權不等於讓與擔保,二者存在諸多不同,最高法院的判決也沒有認定質權,是債務擔保;工商局亦認可王堅不是實際股東,不享有股東權利,享有的是債權擔保權,即股權登記在王堅名下係基於“股權讓與擔保”,而不是基於王堅是真正的股東,工商局認為是“讓與擔保”變更登記合法;即使是“讓與擔保”也應該用2012年1月11日的真實材料,不應該用2012年1月10日偽造的假材料進行股權變更登記;依此,不能混淆2012年1月10日王堅造假變更股權登記與2012年1月11日簽訂借款質押擔保協議(股權讓與擔保)的概念,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工商登記機關應依法撤銷2012年1月31日作出核準宏潤房地産股權變更的錯誤登記,將訴爭的宏潤房地産公司75%股權恢復登記至宏潤集團名下。
記者了解到,在庭審中,胡緒峰經審判長准許,“在上述借款發生前,兩人是否相識”等諸多細節連續八次向王堅發問,王堅則多以“不予回答、不回答”應對。
股權變更背後牽出40億元套路貸疑案
“工商登記部門明知有問題,最高院判決(<2017>最高法民再171號)也指出‘此股權變更是借款擔保’,但工商登記部門卻不糾正,導致我們持續訴訟,這是在浪費司法資源,甚至是變相支援此案背後的非法套路貸。”宏潤集團法務部主任藺文財對記者稱。
“騙取我公司40億資産,這是典型的套路貸行為,造假變更宏潤地産75%股權在全案中是重要‘一環’。我和王堅之間只有2012年1月11日的《借款協議》和2012年1月16日的《借款補充協議》是真實的,其他材料均為王堅、李彬套路貸團夥非法取得。工商局所稱的這次形式審查,不做實質把關,結合本次工商局的答辯詞,更多是在袒護套路貸的行為。”胡緒峰當庭稱。
記者多次致電王堅,他均未接電話;記者又給王堅發短信,想就此事採訪他,他也未予以回應。
此前多家媒體披露,胡緒峰在2014年梳理一系列訴訟後發現問題的嚴重性,結合自己曾遭人強迫簽署協議等情節,便向公安部門報案,稱遭到李彬、王堅等人套路貸,導致自己價值40億元開發項目資産易主。李彬則是多家媒體介入後,逐步調查浮出的一位神秘人物。
記者了解到,對於胡緒峰提及的“套路貸”案件中的涉黑線索,陜西省公安廳廳長曾下發督辦令,但該案的結果至今仍未向社會公佈。
本報將持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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