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嚴管短租房經營!小區開民宿或需同樓業主書面同意

來源:新京報 2020-08-11 07:54:21

新京報訊(記者 吳嬌穎)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的興起,短租房發展迅速,大量居住小區內的民宅以“民宿”“公寓”等形式對外出租,但其帶來的治安、擾民等問題也引發了不少矛盾。

記者今日(8月10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為加強短租住房管理,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聯合起草了《關於規範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截至8月18日17點。

通知擬明確短租房經營條件、網際網路平臺資訊核驗要求、屬地監管責任及違規處罰。徵求意見稿提出,經營短租房要符合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沒有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的,要取得同樓其他業主書面同意。網際網路資訊發佈平臺要對交易訂單簽訂人和實際入住人員逐人登記身份資訊,並按相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違反通知相關規定的,擬按照上位法相關規定處罰。

■管理範圍

“城市民宿”等利用小區住房改造的短租經營場所

據介紹,通知中所稱短租住房,是指利用北京市國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區內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

北京大學房地産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認為,從通知給出的解釋來看,調整範圍限定為“國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區內的住房”,這説明不包括鄉村房屋和城市的“四合院”。

他指出,對於“鄉村民宿”,北京一直是鼓勵發展的。2019年,北京市文旅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就提出,鼓勵有條件的農戶利用自有宅基地和農民房屋經營鄉村民宿。鼓勵有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專業化經營能力的企業法人通過投資、租賃等方式,參與鄉村民宿的建設和運營。

也就是説,此次納入規範管理的短租房,主要是指在城市居住小區內經過改造後用來出租的“民宿”、“旅館”等短租住房産品。

■經營條件

要符合小區管理規約或取得同樓其他業主書面同意

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經營條件。即應當取得房屋業主的書面同意,並符合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此外,房屋還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並依法辦理房屋出租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沒有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的小區,通知擬規定,經營者應當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

對此,樓建波指出,居住小區住宅從規劃屬性來講,是用於居住生活的,如果要用於短租經營,則應當依據《物權法》《民法典》相關規定,取得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這是對業主權益的基本保障。

以往,住宿者入住民宿等短租住房,不一定需要跟經營者見面,雙方通過網路交易、登記並取得房屋密碼便可入住。但該通知再次強調了經營者的安全責任。

通知徵求意見稿提出,短租住房經營者應在住宿者入住前,當面核對住宿者身份證件資訊,即時通過規定的資訊系統申報登記資訊。登記資訊內容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件號碼、居住時間、有效聯繫方式等。而且,短租住房經營者不得向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

■平臺核驗

網際網路平臺要逐人登記入住人員身份資訊並及時報送

另一方面,該通知擬從多個方面明確網際網路資訊發佈平臺的核驗監管責任。

根據通知徵求意見稿,短租住房經營者通過網際網路平臺發佈短租住房資訊的,應當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交業主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出租住房業主同意房屋用於短租經營的書面材料、經營者身份證明、經營者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保證書面材料,以及所在小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決定或本棟樓內其他業主書面同意的材料。

同時,網際網路平臺提供短租住房資訊發佈服務的,應當核驗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交的材料;登記房屋詳細地址並實地查看房屋狀況,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對短租住房經營者身份資訊進行登記、審查並完成實名身份認證,對交易訂單簽訂人和實際入住人員逐人登記身份資訊和有效聯繫方式,並按照公安、住建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入住人員、房屋等資訊。

對於經營者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核驗未通過的,位置、面積與實際或權屬證書記載不符的,圖片、配套設施與實際不符的,使用旅館業法規所規定名稱的,網際網路平臺不得為其短租住房提供資訊發佈服務。

為確保住宿者個人資訊安全,通知徵求意見稿也提出,網際網路平臺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資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以及相關約定,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屬地監管

物業發現小區記憶體在違規短租房應進行勸阻和制止

對於短租房的入住者,通知擬規定,住宿者應當攜帶合法有效身份證件,配合經營者和網際網路平臺登記申報身份資訊和有效聯繫方式,不得利用短租住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通知也擬明確街道、鄉鎮政府以及小區物業單位的監管責任。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轄區內短租住房的監督、巡查。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發現居住小區記憶體在違規短租住房的,應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有關行政部門及屬地街道、社區。

對於違反通知相關規定的,徵求意見稿表示,將根據上位法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罰。

例如,短租住房出租人、短租住房經營者未按規定辦理出租登記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規定處罰;網際網路平臺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向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依照《網路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規定處罰;網際網路平臺未履行核驗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交的相關材料的,依照《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處罰;短租住房存在其他違法情形或安全隱患的,也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

■專家觀點

“或將有針對性地解決短租房帶來的治安、擾民問題”

北京房地産仲介行業協會秘書長趙慶祥指出,與酒店、旅館相比,民宿、短租房在城市裏分佈廣泛且多為成套住宅,能夠滿足多人出行住宿需求,而且價格普遍低於酒店,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旅行者的短期住宿需求。但同時這類産品又存在諸多問題,給城市安全管理帶來重大挑戰,也嚴重影響小區住戶的正常居住生活。

“一人預訂、多人入住,或者張三預訂、李四入住,這樣的現象非常普遍,經營主體既不辦理房屋出租登記,也不按照旅館業要求進行資訊登記,一些房東與租客都不見面,到底什麼人入住,房東與短租平臺都不掌握。”趙慶祥説,這給流動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另一方面,他指出,分散在居民樓內的民宿、短租房,由於旅客入住時間不定、人員混雜、夜間活動等,擾民現象頻發,也引發了小區住戶大量投訴舉報。

趙慶祥表示,此次北京擬出臺的管理規定,明確了房主、經營主體、平臺、租客等各方主體的責任,以及出租登記、平臺資訊核驗、入住者資訊報送等要求,並將短租住房納入基層社會治理範疇,或將能夠有針對性地解決民宿、短租房等帶來的治安、擾民等問題,同時也能保障租客租住安全。

“城市民宿經營者和平臺短期內或將受到較大衝擊”

通知擬規定,短租住房的經營條件之一,是要符合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沒有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的,經營者應當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這一“門檻”,無疑會給在住宅小區內開辦經營“民宿”“公寓”等短租住房帶來較大難度。

北京大學房地産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指出,此次通知發佈實施後,短期內或將對那些以“城市民宿”為主業的經營者、平臺公司帶來較大衝擊,但從長期來看有助於民宿業的規範、健康、長遠發展。他也建議,經營者和平臺更需要著眼長遠,及時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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