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産訊 7月30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東莞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全文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健全人才安居服務機制,營造有利於吸引和培育人才的生活環境,貫徹落實《東莞市住房建設規劃(2017-2020年)》(東府〔2018〕98號)、《東莞市住房體系建設實施意見》(東府〔2018〕99號)文件精神,促進我市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住房建設體系的有效落地,2020年6月29日,東莞市政府正式印發實施我市首個系統性人才安居規範性文件——《東莞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安居辦法》)。
二、主要特點
(一)重點明確七類人才安居措施,覆蓋各層次人才
在現有特色人才、新就業人才安居政策的基礎上,《安居辦法》增加頂尖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發人才和新入戶人才的安居措施,覆蓋高層次、基礎型等各層次人才。
(二)建立健全人才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工作機制
長期以來,人才住房的規劃建設管理一直未有明確的政策文件支撐,與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關係模糊,為此,《安居辦法》明確了人才住房的籌集建設、配租配售等具體規定。
(三)人才安居與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相結合
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是國家、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為此《安居辦法》一方面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安居方式,讓其通過租住市場房源解決住房問題;另一方面,鼓勵新就業職工、新入戶人才入住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目前市安居公司已推出9大人才住房項目)。
(四)加強與省級人才安居政策和市場調控的銜接
一是允許各類人才可同時享受廣東省與本市有關人才安居優惠政策。二是允許頂尖人才、特色人才、研發人才以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才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五)充分發揮鎮街(園區)和社會力量的作用
一方面強調各鎮街(園區)是人才住房籌集建設與配租配售的責任主體,要積極推進人才住房的籌集建設和配租配售。另一方面鼓勵社會力量籌集建設人才住房,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援企事業單位等利用自有用地籌集建設人才住房,享受相關優惠措施。
三、重點解答
(一)哪些人納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適用範圍?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人才;
2.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列入緊缺人才,或符合我市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人才;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符合《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資助辦法》引進條件在我市創業的人才。
(二)人才需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租(購)人才住房?
1.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
(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産權住房;
(3)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2.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
(2)在我市全職工作滿5年;
(3)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
(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産權住房;
(5)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是申請租(購)人才住房的基本條件,具體以各項目人才住房公示的配租配售條件為準。
(三)東莞市人才住房到底有什麼優惠政策?
1.租賃型人才住房以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實行定期動態調整)的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出租;
2.産權型人才住房採用先租後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滿5年,可按不高於約定時點市場價60%的價格購買並登記産權。
(四)有沒有規定哪些人才可優先租(購)人才住房?
有。人才住房優先面向頂尖人才、特色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發人才。
(五)辦法中提及的頂尖人才、特色人才、創新人才等7類人才,該向哪(部門)申請認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頂尖人才、特色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發人才的審核。
住建部門負責新就業人才和新入戶人才的審核。
(六)符合條件的人才該怎麼申請租(購)人才住房?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人才安居相關配套政策文件、説明和指引,請多關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或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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