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長江漢江湖北段實施禁捕的決定》。
根據《決定》,長江幹流湖北段上起巴東縣官渡口鎮,下至黃梅縣小池口鎮,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産性捕撈。本省行政區域長江故道內國家級和省級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産性捕撈的範圍和時間,按照此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漢江幹流湖北段上起鄖西縣夾河鎮,下至武漢市漢陽區南岸嘴,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産性捕撈。
有關地方政府或者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此之前依法實施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與長江漢江幹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禁捕範圍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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