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資格審批中的“貓膩”:限購令下內外勾結大肆斂財

來源:檢察日報 2020-07-22 09:26:37

近年來,為調控房地産市場,國內許多大中城市相繼出臺限購政策。持外地戶口的購房者,需要提供一定期限的社保證明才能享有購房資格。這條硬杠杠攔住了不少有購房需求的外地人。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江蘇省蘇州市,就有兩個別有用心的房産仲介動起了“補辦”社保並借機斂財的“歪腦筋”。

剛需購房者催生新“商機”

2016年10月,蘇州市開始實施房産限購政策。按照相關政策,非蘇州戶籍居民購房時需提供兩年內在蘇州(蘇州市區、昆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12個月社保或個人納稅證明,可購買一套住房。

限購政策實施後,蘇州的房價從2016年底開始出現一撥快速上漲。一些原本還在觀望的外地戶籍無房一族著急了,擔心房價還要一路高歌猛進。由於新政通過社保繳費記錄進行了限購,一些剛需購房者試圖突破限購紅線,他們紛紛找到當地房産仲介,詢問有無特殊渠道“補辦”社保。

因為只有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了社保登記,才能逐月扣繳社保費用,沒有辦社保登記是無法突擊補繳的。做了十多年房産仲介的陳鴻祖,從中敏銳地嗅到了商機。

與房管幹部共謀“硬過”業務

因為常年從事房産仲介業務,陳鴻祖在蘇州市房地産市場和交易管理中心有好幾個相熟之人,該中心質檢管理科的李寅琛便是其中一位。陳鴻祖找李寅琛諮詢如何幫限購者“補辦”社保並過審。

由於過審最終需經該中心仲介管理科審核通過,李寅琛又找到了仲介管理科工作人員靳文亮。按照工作分工,限購政策實施後,從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靳文亮負責驗證購買存量房的非蘇州市戶籍人員的社保繳納證明或者個稅繳納證明,對是否具有購房資格進行審核認定。

靳文亮與李寅琛一番密謀後商定,只要客戶滿足手續上的要求,也就是購房資料裏有一張期滿一年的社保單或個稅證明,他們就審核通過,至於社保單、個稅證明是真是假,他們審核時不管。

陳鴻祖獲悉可以“補辦”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後喜出望外,很快與自己的侄女陳營營一起涉足該業務,一時間生意十分火爆。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僅三個月時間就接到9筆業務。在蘇州市房地産市場和交易中心有關係的其他仲介紛紛效倣。

陳鴻祖的仲介圈裏把這種補辦社保的業務稱為“硬過”。仲介接受業務後,先為客戶辦理虛假的期滿一年的社保單或個稅證明,接著花錢打點李寅琛、靳文亮等房産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讓這些客戶的資料違規通過審核,最終達到讓限購者順利買房並辦理房屋過戶的目的。

陳鴻祖知道這個業務違法,出於安全考慮,他不想讓太多人知道。由於“硬過”業務需要提交網簽、通過網簽審核、資金託管及交易過戶等程式,但陳鴻祖對電腦和智慧手機操作不熟練,加之當時需要自己先墊資打點交易中心的人,自己又囊中羞澀,他便找侄女陳營營一起做,一方面可以幫自己操作電腦輸入程式,另一方面可以由她先墊付打點費用。

在陳氏叔侄合作的9單業務中,二人分工負責,陳鴻祖主要負責找人製作假的社保繳費資料和繳稅證明,同時負責送審,陳營營則負責網簽提交及送錢。

陳鴻祖供述稱,當時李寅琛對這些被限購客戶“硬過”開出了2萬元的價碼,他要賺錢就得超過這個數,於是提出客戶如果不接受3萬元以上報價就不做這個業務。

有一次,陳營營接待客戶朱某時,朱某表示願意付3萬元以上的“硬過”費用。陳鴻祖便讓陳營營以蘇州某公司名義提交掛牌網簽,自己則找到一個外號叫“暴龍”的人,幫他做好虛假的社保繳費單。通過網簽審核後,陳鴻祖把材料送到靳文亮的辦公桌上。兩個小時後,李寅琛打電話説朱某的材料已審核通過,並提出要兌現事先約定的好處費,陳鴻祖立即讓陳營營將2萬元付給了李寅琛。

就這樣,客戶支付的“硬過”費用除支付打點費用2萬元外,剩下的就是陳鴻祖和陳營營的利潤。陳鴻祖事後供述稱,這9單“硬過”業務兩人共獲利6萬餘元。

房管幹部主動拓展業務被調查

對於房産仲介和涉案房産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來説,“硬過”業務是雙贏的。靳文亮覺得這個業務背後的市場很大,於是從2017年2月起,靳文亮不再滿足於找到府來的“硬過”業務,決定主動出擊。

為確保客源,靳文亮找到蘇州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産登記中心登記科原工作人員彭駿(另案處理)共謀此事,並進行分工。決定由彭駿主動聯絡房産仲介工作人員商談“硬過”業務,談妥後由靳文亮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犯罪,並收受賄賂及分贓。

一切準備就緒後,兩人就開始行動。他們先後聯繫到蘇州某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老總孫某、蘇州某房産經紀有限公司員工徐某,並分別為兩人提供的4名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客戶提供幫助,通過購房資格審核,共同非法收受好處費10.1萬元,靳文亮分得6萬元,彭駿分得4.1萬元。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李寅琛、靳文亮與陳鴻祖、陳營營內外勾結,違規審核通過被限購客戶購房資料的事最終還是露了馬腳,而受靳文亮之邀,加入到主動開拓“硬過”業務市場的人也與他們一道落入法網。

2018年8月,監察機關在調查蘇州市房地産市場和交易管理中心靳文亮涉嫌受賄案中,發現彭駿存在請托靳文亮並收取賄賂的嫌疑,隨後對彭駿進行調查。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間,陳鴻祖、陳營營經預謀後,由陳鴻祖負責提供偽造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聯絡送審,陳營營負責網簽、資金收支,在幫助朱某等9戶不符合蘇州市限購政策的購房者通過資格審核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蘇州市房地産市場和交易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員靳文亮及李寅琛17.4萬元。

檢察機關同時指控,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間,靳文亮作為交易中心仲介管理科工作人員,利用負責蘇州市姑蘇區存量房買賣中購房者購房資格審核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與李寅琛等人共謀,為陳鴻祖等人在違規通過仲介客戶購房資格審核的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房産仲介人員給予的錢款120.15萬元,靳文亮實得60.45萬元,李寅琛實得55.6萬元。2017年2月至11月,靳文亮還與彭駿共謀並分工,由彭駿聯絡房産仲介工作人員並收受賄賂及分贓,由靳文亮利用職務便利,為孫某、徐某在違規通過仲介客戶購房資格審核方面提供幫助,共同非法收受好處費10.1萬元。

經法院審理,涉案公職人員和房屋仲介均受到應有的處罰。李寅琛、靳文亮被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陳鴻祖、陳營營被法院以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1.8萬元。彭駿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檢察官説案

雙管齊下加強房産交易監管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刑事檢察二部檢察官 魏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相關規定,以單位身份參保繳費是每月扣繳一次,繳費前提是單位已辦理社保登記。如單位未辦理社保登記,只可以從補辦登記後開始繳費,而不能在登記前辦補繳。

在實施房産限購政策的城市,對於外地人而言,繳納一定期限的社保就是買房的硬性門檻,沒有辦社保或個稅證明就買不了房。本案雖然社保“補辦”成了,但“補辦”的人並沒有順利買到房,而是聯手“促成”違法犯罪的房管幹部和仲介悉數進了“班房”。本案警示人們,在購房資格審批時妄圖通過弄虛作假的社會繳費證明矇混過關,未辦社保的限購人非但無法實現購房夢,編造虛假繳費記錄的責任人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本案也警示房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房産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監督,加強層層審批監督和人員輪崗交流,真正從源頭上防止內部人員與仲介人員內外勾結,在審核社保繳費過程中造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要切實加強對房産仲介的管理,對於房屋買賣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仲介機構要及時予以處罰和取締,形成對仲介造假行為的震懾,切實從源頭上防止此類造假行為再次發生。

吳江檢 俞文傑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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