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序恢復商品房銷售和房産仲介服務工作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0-02-21 07:53:15

2月20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産局通過官方微信發佈了《關於有序恢復商品房銷售的工作方案》和《關於有序恢復房産仲介(房地産經紀) 服務的工作方案》。公告稱,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復工複業平穩安全的通知》,全面落實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發展部署,實現南京市商品房銷售有序開展。

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於有序恢復商品房銷售的工作方案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復工複業平穩安全的通知》(寧政傳〔2020〕3號)文件精神,以及市防控指揮部13號通告內容,全面落實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發展部署,實現我市商品房銷售有序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全市商品房銷售工作由市房産局牽頭,市發改、司法等部門參與,各區負責落實,督促企業做好售樓處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知要求,確保商品房銷售工作中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到位。

二、售樓處開放條件

1、符合條件的各開發企業項目售樓處逐步有序開放。

2、售樓處要符合對外開放的要求,保持室內空氣流動暢通,定時進行消毒,對疫情防控要進行宣傳提醒,具備接待商品房銷售來訪條件。

3、開發企業要向項目所在區房産部門作出承諾,做好現場防疫工作,確保防疫物資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員資訊情況掌握到位。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

商品房銷售實行精準防控,對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玄武、秦淮、建鄴、鼓樓等主城區,堅持疫情防控優先,安全有序積極推進售樓處開放銷售。

對棲霞、雨花臺、江寧、浦口、溧水、六合、高淳及江北新區等,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全力推進售樓處開放銷售。

開發企業在售樓處對外開放前需制定方案,方案包括如下內容:

1、現場管理責任體系與工作網路,要明確職責,落實現場負責人,做好應急預案。

2、防疫物資配備,應配備口罩、消毒水、測溫儀等必備防疫物資材料。

3、落實現場防疫措施,對來訪人員進行體溫測量、配備必要數量口罩,售樓處要定時消毒,加強整體自然通風及換氣,停止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確需使用的必須採用全新風方式或裝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保持空氣流通。

樣板間每日通風不少於3次,每次20-30分鐘。

4、開發企業在售樓處需加強疫情防控宣傳,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做好員工管理,員工每天進入案場工作前,應測量體溫,符合要求方可上崗;在公共區域活動,必須佩戴口罩。

對來訪人員及時提醒,發現異常情況第一時間向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彙報。

5、開發企業對售樓處到訪量進行合理管控,不得舉辦現場推介等聚集性活動,疫情期間現場銷售接待實行獨立區域一對一服務。

(二)企業自查

通過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備案的開發企業,要成立檢查組,根據工作方案要求,對方案內容逐一開展檢查,並確保自查合格。

(三)申辦銷售手續

開發企業應將售樓處開放承諾納入銷售方案中,同時攜復工通知書等相關材料辦理銷售手續,售樓處開放承諾與銷售方案須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

(四)開盤選房

全面推行網上報名,實行差別化分時分批開盤選房。供需矛盾不突出的項目,鼓勵開發企業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開啟線上售房模式。對於房源網上報名人數少於開盤房源數的項目,推行線上開盤和選房流程。選房現場採用預約制,分時分批控制客戶到場人數,落實好實名登記、體溫測量、佩戴口罩等事項。

(五)加強檢查

區房産部門會同區防疫防控指揮部企業專項組加強對售樓處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在整改措施沒有落實到位前,不得擅自組織選房等人員聚集活動。

各區房産部門應加大對開發企業事前告知、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對未制定防疫措施,要求落實不到位的扣減企業信用分,納入開發企業信用記錄。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産局

2020年2月20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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