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8月26日電(記者 沈汝發)對永久性綠地需加強管護,不得佔用和改變其用途。這是近日發佈的《南京市永久性綠地管理規定》中明確要求的。
南京市規定,永久性綠地是指已建成的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並經確認備案的綠地,主要在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以及區域綠地中選擇確認。
為發揮永久性綠地的生態、景觀和社會效益,南京市要求建立管護制度,落實保護管理費用,按照綠化養護技術規範實施養護並做好記錄。發現死亡缺株的,適時補植更新;設施損壞的,及時修復。
對永久性綠地,南京實行名錄管理,對包括綠地名稱、所屬行政區域、綠化保護和管理單位等基礎資訊登記造冊。經確認公佈後,在綠地區域設置顯著標識,註明永久性綠地名稱、界址等內容。
同時,南京市明確永久性綠地不得佔用和改變其用途,永久性綠地內禁止傾倒廢棄物、焚燒垃圾,損壞綠化設施;擅自砍伐、移植、大修剪樹木,取土、取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毀壞永久性綠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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