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準備好了嗎?買房按套內面積算房價或將取消公攤

來源:中安線上 2019-03-06 08:48:40

中安線上、中安新聞客戶端訊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可得套內面積可能只有70-80平方米,其餘20%-30%就是常見的公攤比例。一直以來,公攤面積因認定標準相對模糊、沒有設定上限等問題一直為人詬病。

前不久,國家住建部發佈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將“公攤面積”的討論推上了風口浪尖,或將在全國推廣“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那麼,按套內面積計算會對我們的房價産生哪些影響?能否治理房地産行業亂象?在下一步的交易行為中,購房者應注意哪些方面?記者採訪了相關職能部門和房地産交易機構,回應公眾對此問題的關切。

現狀:公攤面積佔比各有不同

記者調查發現,在省城合肥,不同類型的房屋公攤面積佔比各不相同。安徽中墅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鄭力表示,一般情況下,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一般在10%-15%,高層住宅的公攤佔比達到30%。但許多市民認為房屋樓層越高公攤佔比越大,在我省的房地産市場上並不是如此。

例如,位於廬陽區北二環與蒙城北路交口的11層洋房住宅中,一套預測建築面積109平米的住宅,其預測公攤面積為19平方米,公攤佔比為17%左右。位於蜀山區望江西路的30層住宅公寓,建築面積53平米,套內面積38平米,公攤佔比約28%。而在廬陽區四里河路一棟30層的高層住宅,套內面積為89平米,預測公攤面積為70平方米,公攤佔比最高達到了21%。

在合肥市一些銷量火爆的一手房行銷中心,根據該市物價局備案資訊顯示,金科·海昱東方項目公攤僅14%左右;位於濱湖新區廬州大道和雲谷路交叉口向南處的融創融園項目公攤達到22.98%;位於省府東板塊的招商雍和府,建築面積140平方米的戶型公攤約13.82%。

所以公攤面積佔比與總樓層高低並沒有多大關係,但是不少開發商卻以“低公攤”為賣點吸引購房者前去買房。

追問:公攤面積的計算缺乏標準

消費者一直為公攤面積買單,不禁追問,公攤面積包括哪些地方?它以什麼標準計算?按照公攤面積交易會在生活中産生哪些額外消費?

業內人士指出,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根據2000年開始實施的《房産測量規範》,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有: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準投影面積計算。

2、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以水準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記者搜索相關資料發現,至於公攤面積的具體比例,國家出臺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裏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只明確其比例由合同當事人來進行具體的約定。所以,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對於實際面積“很受傷”,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

以物業費為例。目前,我省物業費的收取標準是按照房子面積來計算,但實際上大家居住的面積只有室內面積,這也就導致業主每個月都要為那些不屬於自己的公攤面積買單。這一點一直為人詬病。

此外,如果購房者對開發商報的公攤面積持懷疑態度,想自己測量,從實際情況來看,也不太可能。業內人士表示,開發商在辦理房産證前,要請測繪公司去實地測量,隨後出具測繪成果報告,裏面有詳細的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情況,並將其交給開發商。

也就是説,測繪企業和房地産開發企業對於公攤面積都在哪些地方,最為清楚。但購房者也不會知道這一份有詳細公攤情況的測繪成果。對公攤面積的公開的不透明,也是不少開發商對公攤面積“動手腳”,在交易上打概念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貓膩。

解讀:交易方式改變會不會對房價産生影響?

徵求意見稿出臺以後,不少消費者將這一規定簡單理解為“取消公攤面積”。但業內人士認為,《住宅項目規範》只是技術規範,並不是商品房交易規範。也就是説,房屋的“公攤面積”還是存在的,只是商品房交易的計算方式發生了改變。

據合肥學院房地産研究所副所長淩斌介紹,我國在1998年提出住房制度改革時,將商品房的公攤面積納入到房價中是有特定歷史原因的,比如當時國家的商品房市場方興未艾,但很多從農村來城市購房的消費者多抱有“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態。

“那個年代,將公攤面積計入房價,有利於購房者增強對住宅公共區域的維護意識。”淩斌認為,我國房地産在過去20年蓬勃發展,如今商品房市場已經成熟,業主素質有了很大提升,很多開發商在“自律和他律”的環境中誠信經營並有了責任擔當,“因此,此次引發輿論熱議的《規範》中,公攤面積將從房價中剝離,我認為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那麼,《規範》實施後是否對房價産生影響?淩斌表示“不會”。淩斌認為,開發商會按照現行的價格,按照得房率,將建築面積換算成套內面積。比如合肥某樓盤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單價20000元/平方米,得房率為80%,那麼開發商可能會按照套內,即25000元/平方米的價格銷售,房價不變。“因為房款總價未變,表面上看房屋單價從2萬元/平方米上漲到2.5萬元/平方米,但總房價並未發生實質性的上漲。預測公攤大小不同,開發商宣傳的策略也不同。

提醒:在關注房屋單價的同時也要關注公共配套

安徽中墅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鄭力表示,其實,“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並不是突然就提出的,早在很多年前就在重慶進行試點。現在在全國鋪開成為房産調控政策不足意外。但是在我省,從政策的落地與市場的影響,可能還需一段時間。

鄭力提醒,消費者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要學會去適應新的買房計價模式,特別是二手房市場,得房率高的房子的優勢將會逐漸顯現出來。在選房過程中,既要關注房屋單價,也要關注小區公共面積的配套設施,防止開發商在公攤部分的品質上大打折扣。同時,他還強調,單價只是選房的一個參考,在總房價不變的情況下,要學會選擇得房率較高的房子,提高房屋的居住品質。(記者顧繼月檀美玲)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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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可得套內面積可能只有70-80平方米,其餘20%-30%就是常見的公攤比例。一直以來,公攤面積因認定標準相對模糊、沒有設定上限等問題一直為人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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