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趙興超”留言:我于2008年本科畢業,工作單位在天津津南區,當時集體戶落在津南區人才服務中心,每年由單位繳納集體戶管理的相關費用。後因工作安排被單位分配在了外地,社保也被單位安排在實際工作地繳納。再之後,單位效益不好,進行了解散,集體戶一直擱置在津南區人才服務中心。目前,我跟愛人要準備在津落戶置業安家,人才服務中心不給戶口頁,説是屬於戶口空挂,要求遷回原籍。
市公安局回復:辦理引進人才落戶時在津無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屬區人才集體戶的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人才本人落戶後戶口頁由人才交流中心統一保管。落戶在津南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需要戶口頁,可按人社局的相關規定,履行手續進行借用,用畢後及時歸還。如果您現在外省市居住工作生活,建議您將戶籍遷至實際居住的城市。如津南人才集體戶屬地派出所聯繫不到您本人,將會凍結您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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